论依法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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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刘瀚,梁慧星,肖贤富.论依法治国[J].法学研究,1996(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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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家福 李步云 刘海年 刘瀚 梁慧星 肖贤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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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刘瀚,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肖贤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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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依法治国的伟大意义 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经过十七年的改革,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全国人民满怀信心开始实施“九五”计划,向2010年宏伟的目标迈进的时候,最近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重大发展,是我国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所谓依法治国,就是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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