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行政程序在法治行政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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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庆福,冯军.现代行政程序在法治行政中的作用[J].法学研究,1996(4):11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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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庆福 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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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张庆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博士后(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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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引导者的角色,因此,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社会的法治化,首先就必须将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置于宪法、法律的控制和约束之下,大力倡导和切实实行以政府平等守法及承担法律责任为核心内容的法治行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来,党和国家在依法行政的口号下为推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的法治化做了大量工作,突出表现为在有关国家行政活动的立法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建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行政法体系,基本上改变了行政活动无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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