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强制措施变更权刍议
引用本文:李忠诚.强制措施变更权刍议[J].法学研究,1994(3):81-82.
作者姓名:李忠诚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摘    要:强制措施的变更权是刑诉中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当代刑诉活动并非一个机关的“一条龙”的活动,一个案件若走完全部诉讼过程,则要经历不同的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共同参与处理,因此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上,究竟谁有权变更强制措施?尤其是批捕权与执行逮捕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批捕后需将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