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变更权刍议 |
| |
引用本文: | 李忠诚.强制措施变更权刍议[J].法学研究,1994(3):81-82. |
| |
作者姓名: | 李忠诚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 |
摘 要: | 强制措施的变更权是刑诉中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当代刑诉活动并非一个机关的“一条龙”的活动,一个案件若走完全部诉讼过程,则要经历不同的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共同参与处理,因此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上,究竟谁有权变更强制措施?尤其是批捕权与执行逮捕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批捕后需将逮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