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研究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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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赛红,张新宝.民法学研究述评[J].法学研究,2002(1):135-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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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赛红 张新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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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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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民法总论1 民法法典化的价值与民法典成功的条件有人指出 ,我们需要一部民法典的理由 ,就是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和形式理性。“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对于我们这个需要完成社会转型的社会来说能够提出一套合理的价值体系来 ,这套价值体系有助于革新国家观念 ,正确安排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有助于帮助人们安排自己的生活。而民法的形式理性则向我们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体系 ,保证了私法的纯粹性质 ,从而提高法典应付社会生活的能力。……但无论如何 ,人的希望永远不可能托付给民法典……毕竟在人类设计的制度中 ,不可能找到使地球变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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