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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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卓兰,蔡立东.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J].法学研究,2002(4):6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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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卓兰 蔡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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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教授
(崔卓兰),吉林大学博士 研究生(蔡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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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必须转换模式 ,以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压制型行政模式立足强制 ,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唯一目标。否认相对方利益的正统性 ,只适用于维护“机械团结”的社会秩序。以“有机团结”为典型特征的现代社会 ,需要确立回应型行政模式 ,通过非强制行政行为 ,统合多元利益 ,培育社会自治 ,汲取社会智识资源 ,催生行政民主。以人文主义为精神核心的现代行政法 ,弘扬人的主体性 ,从不同层面推动现代社会迈向回应型行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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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压制型行政 回应型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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