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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
引用本文:崔卓兰,蔡立东.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J].法学研究,2002(4):64-73.
作者姓名:崔卓兰  蔡立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教授 (崔卓兰),吉林大学博士 研究生(蔡立东)
摘    要:行政必须转换模式 ,以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压制型行政模式立足强制 ,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唯一目标。否认相对方利益的正统性 ,只适用于维护“机械团结”的社会秩序。以“有机团结”为典型特征的现代社会 ,需要确立回应型行政模式 ,通过非强制行政行为 ,统合多元利益 ,培育社会自治 ,汲取社会智识资源 ,催生行政民主。以人文主义为精神核心的现代行政法 ,弘扬人的主体性 ,从不同层面推动现代社会迈向回应型行政模式。

关 键 词:压制型行政  回应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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