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的“虚假”与“真实”: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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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燕.验资报告的“虚假”与“真实”: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J].法学研究,1998(4):9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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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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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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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验资报告的“虚假”与“真实”: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刘燕一、问题的提出注册会计师因为出具虚假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注册会计师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中早有规定。①但是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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