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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角度看商标在先权利——评“陆虎”商标争议案
引用本文:马赛.从历史角度看商标在先权利——评“陆虎”商标争议案[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90-91.
作者姓名:马赛
作者单位:浙江省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310006
摘    要:吉利集团有限公司与路华公司(英国)“陆虎”商标争议案焦点是对《商标法》第31条如何理解适用的问题,因此,如何正确理解适用该条规定非常重要。《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与本案密切联系的关键词有:“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关 键 词:《商标法》  在先权利  争议案  不正当手段  历史  抢先注册  吉利集团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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