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角度看商标在先权利——评“陆虎”商标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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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赛.从历史角度看商标在先权利——评“陆虎”商标争议案[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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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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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3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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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利集团有限公司与路华公司(英国)“陆虎”商标争议案焦点是对《商标法》第31条如何理解适用的问题,因此,如何正确理解适用该条规定非常重要。《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与本案密切联系的关键词有:“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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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法》 在先权利 争议案 不正当手段 历史 抢先注册 吉利集团 商标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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