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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问题
引用本文:冯亚东.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问题[J].法学研究,2000(1):33-36.
作者姓名:冯亚东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的本质或者说其要害在于“权钱交易” ,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从事公务的权力 ,为行贿人谋取自己权力范围内的或者与自己权力相关的私利 ,以换取行贿人提供的财物。受贿罪在广义上可归入渎职罪的类罪名中。正因为这一点 ,原刑法在类罪设置上将其置于分则“渎职罪”一章里 ,同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渎职犯罪相提并论。 1 997年重新修订的新刑法打破这一格局 ,国家出于反贪惩腐的考虑 ,将受贿罪及其他贿赂性犯罪从渎职罪一章中抽出 ,与从侵犯财产罪一章中抽出的贪污类犯罪合并一起 ,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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