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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赎刑制度述略
引用本文:戴建国.宋代赎刑制度述略[J].法学研究,1994(1):83-88.
作者姓名:戴建国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摘    要:赎刑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术界对秦、汉、隋、唐、明、清诸朝赎刑多有论述,然未见对宋代赎刑的专门研究。为此,本文不揣浅陋试作些探讨。 一、宋代赎刑适用对象及其适用范围 宋代赎刑对象依据赎刑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区分为平民百姓和官僚贵族两大类。先叙述前者。 宋代统治集团在建国后的第四年,制定颁布了第一部法典—《宋刑统》。赎刑的实施,基本上是以《宋刑统》内所载唐律有关规定为准。北宋初期,赎刑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官僚贵族及其亲属。平民百姓除老幼病残者外通常是不能赎罪的。随着宋代社会的发展,太宗时有些地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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