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单一破裂主义或混合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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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毅,明欣.离婚:单一破裂主义或混合主义[J].法学研究,1999(6):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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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毅 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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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教授(陶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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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修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来,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新婚姻家庭法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热烈讨论。其中,离婚问题是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大家普遍关心离婚法的修改,固然是因为它关系到一些家庭的解体,关系到离婚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害,在全部婚姻家庭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更重要的是因为离婚制度比较集中地反映着国家、社会对婚姻关系的评价标准,规定了婚姻关系或存或废的法律尺度,对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家庭生活起着某种程度的导向作用,其意义远远超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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