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合同中的挫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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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惠辰.论国际商事合同中的挫折问题[J].法学研究,1985(4):8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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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惠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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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订立之后,在履行时遇到事先不能预料的并且不能归咎于当事人本身的原因,致使合同义务不可能履行,或者导致履行极不现实,此时如果仍然责令当事人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违约的责任,就显得行不通或者不合理。最简单明显的实例,如就指定的某件物品成交的交易(例如买卖或租赁),该物品在交付前灭失;或由特定人提供服务的合同,该人在履行完成前死亡。又如一种商品的进出口合同,在订立合同后,此种商品的进口或出口为政府法令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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