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 |
| |
引用本文: | 杨立新,韩海东,王士琦.关于处理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J].法学研究,1981(6):18-23. |
| |
作者姓名: | 杨立新 韩海东 王士琦 |
| |
摘 要: | 损害赔偿是由于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而发生。本文论述的是前一种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当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损害时,受害入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的义务。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
|
|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