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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社会力量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
引用本文:康树华.依靠社会力量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J].法学研究,1986(5):32-37.
作者姓名:康树华
摘    要:青少年犯罪以后,是留在社会上依靠社会力量进行教育改造,还是判处徒刑劳动改造,国内外都有不同的意见。近年来,党中央提出综合治理战略方针以后,各地劳改、劳教部门为了适应管理体制改革和使劳改、劳教工作走上科学和法制的轨道,开始广泛地试行依靠社会力量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措施,从而在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工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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