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被追诉者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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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根菊,史立梅.单位犯罪被追诉者之确定[J].法学研究,1999(6):1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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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根菊 史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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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根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史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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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总结单行刑法规定法人犯罪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在总则第四节用两条的篇幅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刑罚的种类等;在分则用58条的篇幅规定了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和处罚。对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究竟有多少法条,法学界的学者统计不一。其原因是标准不同,如有的人把总则和分则中规定有单位犯罪,并实行双罚制视为单位犯罪的才计算在内;有的主张对分则中只规定对自然人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条款计算在内;也有的把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也计算在内;有的把法条没有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但是以单位名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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