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私法史悬案:“重大误解”之正本清源 |
| |
引用本文: | 赵,毅.破解私法史悬案:“重大误解”之正本清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5):104-114. |
| |
作者姓名: | 赵 毅 |
| |
摘 要: | 取法于欧陆的我国民法,为何将民事错误行为独特地表述为“重大误解”,至今仍是我国私法史上亟待破解的一桩学术悬案。“误解与错误区别说”和“误解与错误等同说”皆因缺乏对制度的语境把握和历史考量,从而并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私法史的考察证明,“重大误解”实为“重大错误”,是我国法在继受苏俄法过程中语言裂变和翻译异化的产物,它有别于德国法以表意主义为中心的意思表示错误制度,而与合意主义的罗马—法国法传统一脉相承。对此加以厘清,有助于在立法论和解释论上对这一条款进行准确操作。
|
关 键 词: | 重大误解 错误 意思表示错误 私法史 |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