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平行进口的限制 |
| |
引用本文: | 王佳.商标法对平行进口的限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5):34-37. |
| |
作者姓名: | 王佳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平行进口问题在我国《商标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平行进口应予绝对禁止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只有在商标权人平行进口的商品的商标导致混淆 ,误导商品来源的情况下 ,才可以限制其进口。因此 ,平行进口应以允许为原则 ,禁止为例外。损害事实应作为平行进口引发的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商标权的国际权利究竭应在立法上与平行进口问题注意街接
|
关 键 词: | 商标法 平行进口 商标侵权 限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