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 |
| |
引用本文: | 陈甦.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J].法学研究,1995(6):45-51. |
| |
作者姓名: | 陈甦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
| |
摘 要: | 现代公司制度以股东的有限责任制为基本的责任形式,我国公司法亦如此确认。但是,有限责任制度尽管有许多优点而为法律所肯定,但毕竟是一个尚有缺陷的制度,其主要表现在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相对薄弱。为了完善投资环境,保障交易安全,必须在公司股东权益与公司债权人权益之间实现必要的均衡,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与公司债权人权益均能公平地实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