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渎职犯罪主体之我见
引用本文:沈宇峻.渎职犯罪主体之我见[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3):67-68+76.
作者姓名:沈宇峻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本文对当前查处渎职犯罪案件中的主体认定和案件管辖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受国家机关委派、委托、聘用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解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犯罪主体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应由检察机关受理管辖。

关 键 词:渎职罪  犯罪主体  案件管辖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