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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
引用本文:张弢,陈卫东.论辩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J].法学研究,1990(2):43-48.
作者姓名:张弢  陈卫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摘    要:律师从哪一个诉讼阶段开始参与诉讼活动,进行刑事辩护,是直接关系到及时、有效地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和立法上加以重视和解决.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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