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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引用本文:裴苍龄.论诉讼中的证明责任[J].法学研究,1989(3):79-82.
作者姓名:裴苍龄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摘    要:我国法学中对“证明责任”这一概念的理解是不准确的。表现在:将“证明责任”同“举证责任”混淆,认为“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把两个概念看作是内涵一样的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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