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引用本文:张弢,陈卫东.试论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J].法学研究,1993(3):64-71.
作者姓名:张弢  陈卫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摘    要:刑事诉讼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地吸收外国刑事诉讼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可取之处,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具体情况,界定我国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是确立我国刑事诉讼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之所在。刑事诉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错误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都可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刑事诉讼损害赔偿呢?我们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三大部分:错拘、错捕和错判。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