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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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弢,陈卫东.试论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J].法学研究,1993(3):6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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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弢 陈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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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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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地吸收外国刑事诉讼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可取之处,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具体情况,界定我国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是确立我国刑事诉讼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之所在。刑事诉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错误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都可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刑事诉讼损害赔偿呢?我们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三大部分:错拘、错捕和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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