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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中时效问题的新发展
引用本文:林欣.论国际私法中时效问题的新发展[J].法学研究,1991(3):77-82.
作者姓名:林欣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对时效的规定差别很大,时效期限从6个月到30年不等。不同法系的国家对时效还有不同的分类和概念,这就给国际私法中的时效问题增添了复杂性。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律把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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