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风险认知模式及其行政法制之意蕴
引用本文:戚建刚.风险认知模式及其行政法制之意蕴[J].法学研究,2009(5):100-110.
作者姓名:戚建刚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获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08CFX015)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湖青年学者”项目共同资助。
摘    要: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专家风险认知模式和公众风险认知模式在风险本质、判断风险严重程度之因素和评价风险之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分歧。两种认知模式的差异对规制风险的行政措施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应当通过行政法律制度变革来避免这些消极后果,以便在科学和民主、事实和价值之间获得恰当平衡。这些改革措施包括:实行一种多中心的风险信息公开立法模式;制定并发布统一和完整的风险信息标准,定期加以评估和更新,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的风险预警制度”;进行有效的风险沟通,以便培育公众理性;依据各种定性因素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加以调节;充分发挥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在风险教育、沟通和公开方面中的作用。

关 键 词:风险认知  公众模式  专家模式  行政法制

Its Meaning to Administrative Legal Institutions
Qi Jiangang.Its Meaning to Administrative Legal Institutions[J].Chinese Journal of Law,2009(5):100-110.
Authors:Qi Jiangang
Abstract:
Keywords:risk cognition  public model  expert model  administrative legal institution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