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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领域理论与侵权法二元归责体系
引用本文:叶金强.风险领域理论与侵权法二元归责体系[J].法学研究,2009(2):38-56.
作者姓名:叶金强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的写作获得了德国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的资助,特此致谢。
摘    要:近代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包含“有过错就有责任”和“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两个层面。近代以来,“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原则逐渐被废弃,代之而起的是风险责任原则。风险责任以风险领域理论为基础,根据一定的标准判断风险发生于何人领域之内,进而确定无过错所致损害的分配。划定风险领域的考量因素包括利益获取、风险开启与维持、信赖保护、损害分散可能性、自我保护可能性等。现代侵权法归责二元体系由过错归责和风险归责构成,风险责任可涵盖现行的危险责任、交往安全义务中的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所有无过错致害责任。风险责任立法可采一般条款加类型立法的模式。

关 键 词:过错责任  风险责任  风险领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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