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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引用本文:魏晓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J].法学研究,2015(4):86-104.
作者姓名:魏晓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触及了中国刑事诉讼结构中一个由来已久的症结.“以审判为中心”观念的缺失,造成了同一审级诉讼流程中审判的“离心化”和实际上的“侦查中心主义”,进而导致垂直审级结构中第一审的“失重”,在实践中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和特殊的政治风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应当在两个方向上着手:在水平方向上,首先应当在宏观的侦查、审査起诉和审判的关系上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其中的关键在于抑制案卷移送制度的不良影响,同时为“审判中心主义”发掘更大的制度空间;其次在审判阶段应当做到“以庭审为中心”,其核心要求是保护被告方的对质权;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来自公正的庭审,法院自身也不能脱离庭审来进行事实认定.在纵向的审级结构上,在打造坚实的第一审的基础上,确立第一审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权威地位,同时合理界定和调整第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确保第一审在整个刑事程序体系中居于“重心”地位.

关 键 词:诉讼阶段  以审判为中心  侦查案卷  以庭审为中心  对质权

On Trial-Centered Reform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System
Wei Xiaona.On Trial-Centered Reform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System[J].Chinese Journal of Law,2015(4):86-104.
Authors:Wei Xiaona
Abstract:
Keywords:procedural stages  trial-centered  investigation dossier  hearing-centered  right of confro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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