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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不供认的贿赂案件定罪探讨
引用本文:潘章驹.对被告不供认的贿赂案件定罪探讨[J].法学研究,1990(1):52-54.
作者姓名:潘章驹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贿赂罪是受贿、行贿人双方进行的一种权力与金钱的肮脏交易.由于此种犯罪通常是在十分秘密的情况下实施的,被告多持抗拒心理,给查明案情带来很大的难度.在办案过程中,常出现这样二种情形:(一)行、受贿双方只有行贿方供认,而受贿方抗拒抵赖;(二)行、受贿双方都不供认,而只有间接证据.对于上述二种情况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过去很少认定.这样,就让一些事实上实施了贿赂行为的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追究,使其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这不利于坚决、慎重、准确地打击贿赂犯罪分子.因此,对于贿赂案件中被告不供认的定罪问题,应该是广大司法工作者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此谈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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