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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王恩海 《检察风云》2023,(17):30-31
<正>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轻伤害案件存在的问题予以规定。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轻伤害案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2.
信息11则     
《人民调解》2023,(3):61-63
<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轻伤害案件适用调解工作提出要求。《意见》强调,要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要依法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  相似文献   

3.
王勇 《人民检察》2023,(12):30-3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特别强调,“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积极促进矛盾化解”“人民检察院应当注重对案发背景、案发起因、当事人的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伤害手段、部位、后果、当事人事后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检察机关所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以下简称“轻伤害案件”)占到了绝大多数,因此如何处理好数量泉多的轻伤害案件,体现《刑法》总则中关于罪行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切实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成为了我们思考的重点。笔者结合目前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轻伤害案件处理情况,从与运用轻缓刑事政策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希望能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是一个拥有着近10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由于城乡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尤其在相对闭塞的农村地区,伤害、盗窃、寻衅滋事及交通肇事等类型案件成为多发、易发案件。此类伤害案件中,致害人大多主管恶性不深,多为初犯、偶犯,且往往造成轻伤害的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如何更加有效的处理,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达到预防和稳定的双重效果,成为我们实际司法办案人员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一、更新服务观念,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工作大局的关系 首先,要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精神内涵,树立“服务大局”的思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严厉打击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犯罪,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追求打击有力,服务有效的双重效果。 其次,要转变“四重四轻”的单纯业务观念:一重检察业务,轻服务工作;二重执行法律,轻政策指导;三重办案法律效果,轻经济、社会效果;四重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轻地方意见。  相似文献   

7.
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刘强我国刑法根据人体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不同,将伤害案件分为重伤害和轻伤害案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对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明显、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管辖需要...  相似文献   

8.
河北省李子建问:在押犯杨某、张某在劳动中发生口角,杨某将张某打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医鉴定为轻伤。在对杨某提起诉讼问题上,有3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自诉案件,应由张某本人决定是否对杨某提起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法律没有规定轻伤害案件不准提起公诉,李某既可自诉,又可公诉。第三种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都是犯人,为维护狱内秩序,对狱内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只能提起公诉。不知哪种意见正确?本刊法律部答:在押犯人之间因故发生纠纷,一方…  相似文献   

9.
2010年10月1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及《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的实施,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事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下称“省高法实施细则”)与《量刑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省检实施细则”).为河北省检、法系统刑事办案人员开展量刑规范性化探索提供了具体依据。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个别法官以“量刑指导意见”为盾牌,  相似文献   

10.
轻伤害案件是一种多发性的轻罪行案件。轻伤害案件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对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004-2005年间所办理的轻伤害案件的实证分析,一是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当前轻伤害案件的特征,二是有助于我们发现当前轻伤害案件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11.
轻伤害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发案率仅次于盗窃,案件虽小,却一直是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的难点,处理不好极易引起矛盾激化甚至引发上访,关注、探讨和分析轻伤害案件在公诉环节的办理机制,有利于解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矛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毒品犯罪出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各地司法机关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一些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效地惩治毒品犯罪,确保毒品案件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7年12月26日印发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起草制定《意见》的有关情况,就其理解和适用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相似文献   

13.
《法治研究》2006,(6):57-57
全国律协在《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群体性案件通常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原因,对国家、社会有着不容忽视和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进行规范和指导。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相似文献   

14.
《中国监察》2011,(17):26-26
本刊讯为切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科学整合办案资源,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领办、督办和下查一级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案件领办、督办和下查一级工作协调小组,  相似文献   

15.
2008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纪检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现活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促进各级纪检机关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推动办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意见》,帮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我们特约请了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耿文清同志作辅导讲座,供大家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为了总结审判伤害案件的经验,提高办案质量,前些时候我们对沈阳市皇姑区和大东区、朝阳市、朝阳县以及建平县等五个法院判处的一百零五件伤害案件进行了检查。现着重就区分轻重伤害、伤势鉴定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相似文献   

17.
刑事自诉案件中最主要的是自诉伤害案件,审查、受理、审理该类案件时,笔者认为应当把握以下问题。一、把握自诉伤害案件的法律特征。根据199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人民法院管辖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这一法律规定概涵了自诉伤害案件的法律特征。其一,应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就是说原告确属自诉伤害的被害人而不是其他人,被告也必须是实施伤害行为的被告人。在司法实践中为避免原告不当或给…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由于轻伤害犯罪罪行较轻,量刑较低,共同犯罪问题一直受到漠视,理论上也很少有人论及。在此背景下,对多人共同致伤的案件,实践中往往刻意地要求办案人员分清各参与人的罪责,以致使此类案件久拖不决,甚至不了了之,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从而导致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研究轻伤害案件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对于准确地打击犯罪;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办案的法律效率和社会效果是“严打”整治斗争成效的集中体现。如何使办案的法律效率与社会效果做到有机的统一是当前“严打”整治斗争中值得思考、解决的问题。笔者试结合办案实践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办案的法律效率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所谓办案的法律效率,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案件处理结果上,正确适用法律,使法律的价值取向得以实现。所谓办案的社会效果,是指依照法律办理案件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法律效率与社会效果是从不同角度对办案效果的衡量,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效率是社会效果的前提和基础,社会效果是衡量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的更高标准。  相似文献   

20.
张铎 《检察纵横》2012,(6):45-45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多为轻微刑事案件,其中,突发、偶发的邻里或亲朋间的轻伤害案件又占有较大比重。这类轻微伤害案件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这样的后果:当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埋单”时,不但不能有效化解其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反而会因怨恨而不愿积极地赔偿,使得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加深,不利于社会和谐。对此,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从2007年起,率先在全市试用刑事和解案件办理方式,并形成了适用性强、易于管理的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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