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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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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票”的法律性质和制度演绎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地票”制度对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地票具有其特有的法律性质,如特殊的法律权利主体和尚待其他配套制度明确的权利内容。地票重要的制度价值体现在其逻辑展开和制度演绎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的地票化、农村建设用地本身的地票化、甚至城镇建设用地的地票化,都将进一步体现“地票”的价值,并凸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地票制度将大大促进我国农村土地的复垦、征用与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开发等工作中的社会利益协调,并为城乡土地提供统一交易的制度通道。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大有蔓延上升之势。要从根本上认识集体建设用地诸问题,必须结合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变革过程和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大背景来理解,认识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主张对"土地黑洞""理"而非"堵",坚持"统一地权"原则,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3.
重庆地票交易制度以惠农惠民实现共同富裕以及全面小康社会为初衷,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的。但是如何让农民在改革中分得一份应得的利益,是地票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实中出现的地票交易补偿款难以到位、话语权未能得到保障、知情权无法完全保证、宅基地现状和地票交易中的冲突以及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限制等问题值得分析。努力完善之,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十几年内将地票这一实验田推广,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作出历史性贡献。  相似文献   

4.
地票交易制度的创新、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次一、地票交易的创新意义二、地票的运行程序三、地票交易的法律依据四、地票的法律性质五、地票交易制度的困境与出路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一直是延续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模式,直到1978年,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变为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这种模式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至  相似文献   

5.
随着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地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但是迁移农民所占有的农村宅基地或者是集体土地份额依旧保留,以致农村土地大量闲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如何盘活"土地"这个转盘,是山区稳定发展的关键。若是能够推动农村土地宅基地或是集体建设用地的置换和入市流转交易,将会大大加快山区的稳定发展。也就是说,将置换或腾空的农村宅基地或者较为平坦的山地复垦为耕地,以换取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盘活偏远地区或者零散的建设用地贮存量。  相似文献   

6.
王敏 《法制与社会》2014,(13):212-21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由来已久,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将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入市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本文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建立完备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机制为目的,从明确产权归属、界定客体范围、规范流转方式和保障农民利益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肖黎明  吕斌 《法人》2014,(1):24-25
正农村集体有效经营管理建设用地需要从法律上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的确权制度。还需要从法律上确认和保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并确立农民的成员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入手,简要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交易一级市场流转的弊端,最后结合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论证了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自由流转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法学杂志》2012,33(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入手,简要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交易一级市场流转的弊端,最后结合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论证了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自由流转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0.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张鹏  王亦白 《法学》2006,(5):32-38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相矛盾的,为使这些试点工作取得合法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果断修改法律,并特别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此外,在明确对于地方政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限制、完善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机制、取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取消地方政府的“优先购买权”等方面,各地试点工作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虽然我国法律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但在实践中各地都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有利于小城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现实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诸多问题,应该从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加强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管理作用和制定全国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成为土地市场交易的一种普遍现象,不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的局面,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而且使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得到了合理利用,提高了农民收入。但目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即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主体不明确,缺少专门的流转市场,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进行市场交易,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受到较为严格的法律制约.土地确权登记应定位于确认证据事实等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益,国家可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征收相关税费,直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收益似显不妥.要加强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土地规划的实施要着眼于基层.严格进行土地用途管制,以用途引导用地.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管理采取两权分离模式,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的一级市场。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的事实,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冲突。应深入分析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结合国内各地区的已有经验,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大规模的城市化促使房地产业得以迅猛发展,然而,房地产市场供地单轨制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房市间接制已成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尤其成为当前城市房地产价格高企和农村大量闲置建设用地价值无法实现的根源。因此,需要拓展并充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法律空间,进而建立起平等开放、城乡统一的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
作为传统农业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必然以农业现代化为要义。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土地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都极为重要,而改变农地权属虚置的现实,是解放农地生产力的核心问题。2008年,重庆试行以"地票"交易制度为突破口盘活城乡建设用地,从另一个方面触动了土地权属认定的规则。农村闲置宅基地变现意味着土地交易,而在权属不清的情形下进行的交易本身就是一个吊诡的命题。二元所有制度改革模式或许有助于解决目前的难题——根据其自然属性和耕地性质,对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进行种类划分,为不同种类的土地确定不同性质的所有制。  相似文献   

17.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障碍及变革创新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完整意义上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不应排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无具体规制,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实践中大量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之客观事实,已经昭示法律调整相对滞后的供需矛盾。在物权平等理念指导下,基于现有大量的实践探索经验,可预期相应的立法变革创新,应依法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并予以合理的规制保障。  相似文献   

18.
郭丛生 《法庭内外》2006,(10):38-39
时下,由于城市环境问题和对交通工具拥有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开始把购房目光投向农村。但太多数人可能不知道。在农村投资买房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到农村买房有可能面临无法办理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的农民住房,只能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交易。即只能卖给当地村民。而不能卖给集体组织之外的人员。因此——城里人到农村投资买房需谨慎。  相似文献   

19.
吴楠 《法制与社会》2010,(20):72-73
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需要进一步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已经是我国土地改革的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有序有效的流转,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然而,我国相关土地法律制度在现实发展中已显滞后。本文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20.
袁震 《河北法学》2012,30(9):139-14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萌芽于人民公社时期,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一直在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而不断推进与完善,1998年以后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已经为我国的土地立法积累了充足的地方实践经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必须在总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适用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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