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干涉律师依法执业。第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得从事其它任何经…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合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作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合作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三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四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第五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第六条合作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本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国家鼓励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  相似文献   

5.
张灵 《中国律师》2009,(1):55-59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新修订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据此,在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现在可以包括(或者说区分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6.
经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以下简称LIP)是一大亮点。在为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供组织平台的同时.LLP本身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执业风险基金是指LLP制律师事务所为偿付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债务而依法设立的赔偿准备金。《合伙企业法》第59条(以下简称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文拟就LLP制律师事务所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的若干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湖北省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湖北省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执业规范。第二条律师执业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的依据。第三条本执业规范适用于在湖北省司法厅登记注册并成为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第四条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违反律师执业…  相似文献   

8.
韩光 《中国律师》2005,(1):49-51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限责任合伙在英、美等国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合伙所广泛采用。据资料统计,到2002年底,美国已有5148家律师事务所注册为有限责任合伙,尤其是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发挥了合伙在经营管理上的灵活性特点,同时将合伙人无条件的无限责任变为有条件的无限责任,既有利于律师减轻执业的心理压力,促进执业律师拓展业务,同时又有利于吸纳合伙人的加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而在我国,《律师法》虽然规定了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之一,但其规定的“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  相似文献   

9.
刘惟佳 《中国律师》2000,(11):63-64
一、按份共有:明确合作所产权关系的基本思路现有律师机构,无论是国资所、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各有其独具的特点和优势。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1996年第42号、第45号令发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合作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在产权关系上,如果说合伙所是按份共有,那么,合作所就一…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本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第三条国家鼓励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成立。第五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3名以上的律师。第六条律师事务…  相似文献   

11.
律师的性质和地位,论争了多年,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中第1条指出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维权护法。《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其社会性质和地位,只是列出三种组织形式。现时期,律师事务所正处于转型时期,原有国办所为事业法人,但合作所、合伙所如何定性,则比较困难,因为它既不是事业单位,又不是企业,因为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律师事务所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三条 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  相似文献   

13.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7年1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规矩·准绳●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执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  相似文献   

14.
邢五一 《中国律师》2011,(10):14-16
2008年7月,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依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法》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这一新的组织形式。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说法,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加,一个合伙人的过错.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失公允。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为保障律师在海南经济特区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观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从事律师执业以及与律师执业活动相关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四条律师执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增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第五条在本经济特区申请律师资格,必须在本经济特区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12,(12):31-3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执业行为,维护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出资设立的的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之第三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一次性投入开办资产、不核定编制、核定编制并核拨经费等形式。第四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五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它任何…  相似文献   

19.
1998年以来.我国律师事务所逐步开始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合伙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目前1.1万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所占到总数的70%。”合伙所从其本质来说,属于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全部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合组织。合伙所具有较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较大的自主权,较高的个人收益,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形成相对稳定的领导核心。促使合伙所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但因为在我国合伙所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风险太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很多人建议在新的《律师法》中确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地位,这样更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固然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从国外律师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外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历史长达上百年,人员多达上百人、上千人,他们之所以能长盛不衰.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是他们有一整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也是我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欠缺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陈霞 《中国司法》2011,(4):60-62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在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该条款的设立,从国内来看,一方面改变了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一统天下的局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