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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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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版权法上的权利穷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版权法的权利穷竭原则意味着一旦作品的原件或是复制件经权利人同意而进入市场后 ,该作品作为商品的进一步销售 ,著作权人均无权控制。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中国著作权制度虽都已符合了TRIPS规定和国际公约的保护标准 ,但仍然存在因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法律难题。我国应在版权立法中借鉴欧盟和美国等国家的版权立法 ,明确权利穷竭不能适应于国际著作权作品贸易 ;同时也规定网络传输作品不适应于权利穷竭原则。  相似文献   

2.
《马拉喀什条约》以保护视障者的利益为宗旨,是国际版权领域首个人权条约。一方面,该条约对受益人、无障碍格式版、被授权实体等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另一方面,该条约也对版权限制与例外所适用的作品类型和专有权利予以明确的规定;此外,该条约还规定了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分享与进口以及视障者规避技术措施的相关内容。为实现我国《著作权法》与该条约的协调,首先要明确受益人、无障碍格式版和被授权实体的范围;其次要厘清版权限制与例外的适用范围;再次要增加无障碍格式版跨境分享与进口的限制与例外;最后还要放宽视障者规避技术措施的限制与例外。通过完善国内著作权限制规则,以期为我国批准并加入《马拉喀什条约》做好充分的立法准备。  相似文献   

3.
赵东玉 《工会论坛》2006,12(2):123-124
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容易引起争议的制度,各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不同。需要依据国际条约并借鉴其他国家的著作权法,完善我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合理使用的范围做出必要的调整。为适应网络技术的需要,应增加一些新的合理使用情形,将部分合理使用行为转变为法定许可,并建立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4.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并不保护著作人身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早期著作权立法中均没有规定著作人身权制度,但是著作人身权目前已成为许多国家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普遍承认的一种权利。著作人身权制度与民法人身权理论之间存在着矛盾。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设置的具体缺陷,主要有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与其主体能否分离的规定自相矛盾,对著作人身权的种类设计不合理,表述著作人身权的权能内容不准确、内容限制不到位。对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应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包括规范著作人身权与其主体能否分离的规定,避免条文之间的自相矛盾,不设置独立的"发表权",不将发表权列为著作人身权的范畴,署名权应是姓名权的延伸,署名权应是表明作者"资格"的权利,删除"修改权",保留"保护作品完整权",准确表述我国《著作权法》著作人身权的权能内容,并对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网络环境背景之下,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应从国际趋势出发。与TRIPS协议规定接轨.宜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定罪限制。以《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契机,刑法应相应地修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犯罪规定。另外,为与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相配套.刑罚应加强对著作人身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对于那些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还同时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针对著作权犯罪的起刑标准.应当甩复制、销售发行作品的数量代替违法所得数额。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明文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再现原作品获得报酬权及演绎权。同时对著作权的归属、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法律责任等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著作权法》在通过对作者享有权益的保护,激发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秀的作品的同时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使全社会共  相似文献   

7.
2010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四条取消了原法对作品合法性要件的规定,只涉及对作者行使权力的违法规制。原法第四条虽存在立法瑕疵,但其对作品合法性要件的规定并无错误,修订中可对原法模糊之处作技术性处理而不应全盘否定。此次修法有违宪法精神和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同时也造成与现行行政法规的不协调等诸多弊端。建议著作权法恢复作品合法性要件的规定,在此前提下加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现行著作权法实施以来,在保护著作权与邻接权,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科技和国际著作权制度的迅速发展,其有关内容已不适应新的需要,在实施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修改和完善著作权法来实现。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探讨,以期对我国著作权法改革有所种益。(一院于作品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分类和范围的划定关系到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能否享…  相似文献   

9.
版权一词,在我国法律术语中,等同于著作权,意指作品生产人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至于该权利的定义、指向、范畴等等,皆囊括于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所通过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该法的颁布于新中国历史上首次从法律的高度对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予以了完善的保护。版权所指向的作品类别形式很多,《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八种具体形式及一个另项。其中(一项),即:文字作品;(七)项,即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为期刊(尤指学术性期刊)所涉及的作品形式。笔者从事学刊编辑工作若干年,欲从期刊社的  相似文献   

10.
当前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需要与国际接轨。为此,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要求,《著作权法》被作了第一次修正。修改的内容涉及到权利内容、权利客体、权利保护、权利限制等方面。通过对《著作权法》的修正,我国著作权制度已基本与国际接轨。这次对《著作权法》的修改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1.
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实用艺术作品均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至今仍为空白。我国应结合国际公约、条约和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著作权法》中应明确规定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2.
WTO的法律规则体系是由多个条约所组成的条约群。我国在加入WTO后,如何处理WTO法律规则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如何在国内实施WTO的法律规则是我们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我国已在实践中确立了国际条约高于国内法的原则,但还应在宪法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我国应采取整体纳入的方式将WTO的法律规则纳入国内法律体系,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内立法,以更好地履行根据WTO法律规则所承担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正当程序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符合正当程序要求是外国判决得以承认和执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国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在国际民商事司法合作领域都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进行了界定,我国国内立法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双边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有关内容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和第16条分别规定了有关"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但在司法实务中常常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使得一些作品既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这无疑给我们的实务工作带来了不便。为此,有必要从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入手,结合两大法系不同国家的立法现状,探究我国著作权法所产生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有刑事立法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司法机关应树立遵守国际条约、加强国际合作及强化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遵守本土化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并允许司法机关在坚持程序法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诉讼规则的适度创新.对于与刑事司法相关的国际条约,我国应当采取间接适用方式.要使我国刑事司法与国际公约相衔接,必须完善我国宪法规定、实体和程序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国际条约如何适用于国内,各国立法、实践不一,而我国对这一问题尚无明确、统一的宪法性规定。因此,构建一套以宪法性规范为核心的条约适用制度已成为必要。建立中国的条约适用制度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和条约效力优先原则相结合,以专门性立法的形式明确不同层次条约的地位及效力,并对条约的适用方式做出灵活简便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版权国际保护中最重要的,曾经是伯尔尼公约。但发达国家坚持提高了保护标准后的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性,已经在90年代中期超过了它。版权国际保护中最新的公约,应推WIPO1996年12月缔结的版权条约与邻接机条约。而我国在短期内并不打算加入它们。这样一来,对我国来讲,当前讲到版权国际保护,最应了解的就是Trips协议了。一、Trips所保护的版权范围Trips第9条要求其成员保护伯尔尼公约实体条文中所明文保护的一切经济权利,此外还增加了一项伯尔尼公约中求加明确的“出租权”。伯尔尼公约列为各成员国必…  相似文献   

18.
国际条约在内国的适用素有“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因为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的方式都有其可行性,所以各国实践都偏向于采取混合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采取“以间接适用为原则,直接适用为例外”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对我国而言最为有利可行。  相似文献   

19.
音乐作品编曲是对音乐如何表现、以何种方式表达的创作,编曲过程基本上决定了音乐作品最终表现形式和表达效果。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对改编作品的保护,音乐编曲作为音乐改编的一个种类,只要满足改编作品的要求,即以原作品为基础的表达和达到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就应该认定为"编曲作品",并承认编曲者的著作权人地位,使编曲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判例,并未给予编曲以作品认定,这也凸显出改变编曲尴尬法律地位的紧迫性。认定音乐编曲的作品地位,是社会现实的需要,也是尊重著作权法制度的目标与价值的体现。  相似文献   

20.
当前 ,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需要与国际接轨。为此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Tr1 ps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要求 ,《著作权法》被作了第一次修正。修改的内容涉及到权利内容、权利客体、权利保护、权利限制等方面。通过对《著作权法》的修正 ,我国著作权制度已基本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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