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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已经由执法或司法机关受理,或者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由于当事人对于执法或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信访途径.涉法涉诉信访权在理论和实践界存在着强化与弱化(甚至取消)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这些分歧直接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行为的失范.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机制的完善:(1)确立涉法涉诉信访的程序正义理念;(2)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流程管理机制;(3)建立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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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刊》2017,(6)
涉法涉诉信访的"防控式运行"是一种以维稳为目的而不是以彻底解决问题为价值取向的非法治运行方式,具有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主体对抗性。"善治式"涉法涉诉信访运行机制则是以实现相关主体的多元参与和解决方式的法治化为目的的行动逻辑与行动策略。涉法涉诉信访从"防控式运行"到"善治式运行"的行动逻辑演进,为解构当前涉法涉诉信访运行难题提供了有力的分析框架和可行的解决路径。质言之,"善治式"的涉法涉诉信访运行机制重构了信访处置部门与信访当事人间的平等沟通关系,通过吸纳整合体制外社会资源、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涉法涉诉信访评价机制及重视信访处置部门公信力的建设,使多元共治、协同化的善治理念成为涉法涉诉信访的行动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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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涉法信访问题突出,本文深入分析了现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的弊端,提出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的对策。通过健全机制,促进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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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的检务接待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作机制不科学,存在诉访不分、转办不分、职能交叉和受理程序繁琐等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和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只有改革检务接待和举报中心的机构设置,重新整合检察机关的接待职能,才能理顺检察机关的信访接待、受理和分流工作关系,实现检察机关内部的诉访分离,确保案件导入程序的顺畅,促进检务接待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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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否得到有效的处理,既关系到上访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司法机关能否具有公信力,也关系到社会能否和谐稳定,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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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信访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信访工作的瓶颈。集中表现为:信访机构设置分散影响工作效率;信访人权益得不到全面保障;信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不合理;信访机构工作制度不明确;涉法涉诉信访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等方面。对此,有法学专家建议适当调整改革信访体制,逐步集中、整合资源,更有效地处理和疏导信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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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是反映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晴雨表,是检测法官司法能力、办案作风的标尺。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高发、易发期,处理好涉诉信访问题至关重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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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学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1,(5):47-50
涉法涉诉信访有着深刻的法律文化根源。包括了最高权力者享有司法权、无限上诉、多头露法、“无讼”观念等众多法律文化传统。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涉法涉诉信访制度面临着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中.涉法涉诉要走出现阶段的困境,必须依靠现代化的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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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诉信访近年来已经问题化,甚至已成为维稳的政治问题。本文试从涉诉信访的概念、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其成因,进而提出构建司法涉诉信访解决机制,即法官职业化建设保障机制、三审终审机制、司法终结机制;以及司法外涉诉信访解决机制,即司法依据完善机制、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宪政治理机制以及加强媒体监督和社团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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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是特定历史时期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人民法院是涉诉信访治理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涉诉信访问题置于社会治理宏观体系中去定位,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补齐短板、创新机制、担当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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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深圳信访工作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侧重于研究如何将信访制度的运行纳入法治机制中。提出要清醒认识信访是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不要以访压法;确保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解决信"访"不信"法"困境;信访工作创新要法治化;加大法律救济援助;立法规范当事人的信访行为等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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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刊》2021,(10)
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是党领导信访工作百年历史经验的凝练与升华,也是新时代实现党领导信访工作制度化与法治化的基础与保障。作为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二元法治架构的重要一维,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发挥着巩固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规范和改善党对信访工作的系统领导行为等重要作用。通过分析中央层面30件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发现:在形式上,呈现制度框架虽已形成但网络尚未密织、制度板块相对集中但形态仍显青涩、制度领域交叉耦合但时效较为滞后三大典型特征;在内容上,存在以侧重联合发文的规制规范方式以实现"诸访交融"、凸显反腐治理的制度功能叠加以实现"纪访衔接"、明晰权利救济的制度界限划分以实现"诉访分离"三大显著优势。面向未来,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坚持"党内立规"与"国家立法"两措并举、确保"静态网络"与"动态实施"双效兼顾,适时酝酿出台《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并辅之以横纵贯通、上下协调的配套政策,加强党对信访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并密切党规国法内外衔接,同时密织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网络、优化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机制,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信访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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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我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公民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涉诉信访是司法民主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我国法院在纠纷处理尤其是信访制度的设计上还存在一定问题。应从信访工作法制化、加强立案和司法救助工作以及加强信访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法院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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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视阈下我国信访模式重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面对安全稳定压力加大,重构我国信访模式已成为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者的共同愿望和殷切期盼。当前重构我国信访工作模式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我国信访模式重构应当遵循"大信访"理念、"法治观"理念、"人本位"理念、"平等观"理念和"高效能"理念。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本着中国梦的目标要求,重构我国信访模式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第一,深化认识,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第二,着眼实效,完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第三,拓宽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手段;第四,强化责任,提高信访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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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涉诉上访,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尖锐,解决起来需要准确运用司法手段和办法。以此为课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举办了"第一届中国应用法学博士后论坛涉诉信访课题研讨会",对涉诉信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现刊发此文,供相关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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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在中国政治环境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目前信访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表现出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完善信访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整体设计,从改革信访体制、健全信访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方法、推进信访法治等方面探讨完善信访制度的路径。改革信访体制,可供参考的模式有:"机构整合"模式、"功能整合"模式和"专门委员会"模式;健全信访机制,重点是:健全信访问题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信访问题监测预警机制,权益保障、疏导教育、稳定控制相统一的问题处理机制,司法、行政、社会相配套的权利救济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方法:即创新"预防"工作方法、"受理"工作方法和办理工作方法等;推进信访法治:即明确信访机构的法律地位、信访法律关系、规范信访程序、规定信访机构的权限、明确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