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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I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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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财政部、民政部向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7省安排下拨5.1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近期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帮助灾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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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灾》2017,(1)
正2016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洪水肆虐全国各地,台风不断侵袭沿海地区,地震、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面对灾害的威胁,全国各地超前部署,有序应对,及时救助,打赢了一场场救灾攻坚战,并在灾后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早搬入新居。时至严冬,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时期基本生活的问题摆在了各地民政部门的面前。在前期各地排查摸底、会商评估和民政部综合评估核定的基础上,财政部、民政部于2016年12月12日下拨2016—2017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7.05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2016年12月14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析当前灾区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部署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本期杂志特别刊登安徽、江西、湖北三地的冬春救助工作经验,以供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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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冬春救助工作是一项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压紧压实责任,科学安排部署,全面摸底排查,及时下拨物资,严格督导检查,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下好“先手棋”,完成“硬任务”,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党和国家的温暖传递到每位需救助的群众心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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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冬春救灾资金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对各旗县资金发放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各地采取边查、边改、边教的形式,对冬春救灾资金的下拨、使用、组织发放、监督等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5月底,已全部完成了自查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