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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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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康 《河北法学》2015,33(1):125-133
"冒名上学"案中的侵害客体正是人格独立。在基因时代,人格独立还面临着在基因层面被侵害的潜在风险。法律主体的人格独立是其享有一切权利和利益的基本前提。所谓人格独立,即特定人格的固有、唯一和非依附性的存在,它是主体性的一种彰显。人格独立是一般人格利益的首要内容,在法律上最终寓含着深刻的尊严价值,并呈现出综合性、符号性等的外观。人格独立的损害赔偿要在个案中进行合理的利益权衡,根据具体事实确定可予救济的损害及其范围。个案中的利益权衡,有助于实现侵权责任法对人格独立利益的保护和救济,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尊严。  相似文献   

2.
刘远 《法学》2012,(5):125-131
"黑监狱"未及时成案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社会危害性判断既超越法律标准又撇开行为评价的逻辑。法益侵害性判断可以避免社会危害性判断超越法律标准的弊端,但仍难避免越过行为而直指行为效果的评价误区,故难以解释这种未及时成案现象。刑法作为追诉规范,要求控方把行为的规范违反性判断作为逻辑起点,而"黑监狱"未及时成案在司法逻辑上正是由于违背了此点。  相似文献   

3.
基因平等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在基因上被平等对待的人格权利。它的社会根源在于基因歧视,即仅仅基于所谓“缺陷基因”而对携带者作出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基因歧视是对基因平等权的侵害,但基因信息的特殊性使得禁止传统歧视的法律策略不能直接适用。根据“第二次选择”中的基因正义原则,建构基因平等权法律规范是我国应对基因歧视的基本私法政策。基因平等权的边界是基因上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要在各种冲突着的利益之间寻求一般禁止与例外的平衡。与欧美相比,我国对基因医学技术的应对机制非常欠缺。虽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直接的条款能对基因平等权损害提供救济,但基于私法特别是人格权的涵摄力,通过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能够将基因歧视侵权损害纳入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4.
张翔 《法律科学》2011,(2):51-58
随着家庭在氏族社会内部的出现,家庭身份便与氏族成员身份相互对峙,呈现出其最初的"私法人格"属性。在古代罗马国家,私法人格与家庭身份相互融合性;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之间的关系,本质为国家公权与家长权的动态对峙。及至近、现代社会,随着理性哲学的兴起,以及私人领域"社会"与"家庭"的分化,由于公法人格与私法中的社会人格具有共同的理性基础,在民法中被冠以"人格"的称谓;而私法中的家庭人格则因其妥协、包容的特性,掩盖了法律人格的理性基础,被民法从"人格"的概念中剔除,"人"、"身"两立的格局从而形成。相应的,人格与家庭身份遂成为近、现代私法领域人之存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  相似文献   

5.
朱庆育 《中外法学》2012,(3):462-483
法律规范可二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传统法律理论只认可一般规范概念,然而,这一理论格局在解释民法规范时将遭遇障碍。本文认为,由于私法自治理念,民法一般规范或者可由当事人排除适用,或者只是消极禁止某种行为、基本不作积极行为之指令,因而缺乏私法交往中至关重要的积极行为规范。为此,本文引入凯尔森的个别规范理论,意在表明,作为私法自治手段的法律行为具有个别规范的品格,为当事人的私法交往提供积极行为规范。因之,完整的民法规范体系由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法律行为)构成,它们分别从消极与积极角度支撑着自治这一民法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6.
一个加害行为违反或者没有违反相关管制规范的事实,对于侵权行为的判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从公法与私法相互关系的视角来思考可以深化对此问题的理解。管制规范中的防止侵害型规范,是以保护他人利益为目的,对侵权行为法具有直接意义。在侵权行为法的适用过程中,此种类型的管制规范作为私法规范的一种补充,其评判与裁判功能将有机会得以显现,并主要体现在侵权裁判的论证负担上。  相似文献   

7.
法律规范可二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传统法律理论只认可一般规范概念,然而,这一理论格局在解释民法规范时将遭遇障碍。本文认为,由于私法自治理念,民法一般规范或者可由当事人排除适用,或者只是消极禁止某种行为、基本不作积极行为之指令,因而缺乏私法交往中至关重要的积极行为规范。为此,本文引入凯尔森的个别规范理论,意在表明,作为私法自治手段的法律行为具有个别规范的品格,为当事人的私法交往提供积极行为规范。因之,完整的民法规范体系由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法律行为)构成,它们分别从消极与积极角度支撑着自治这一民法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规定违反法律强行性规范的法律行为无效的制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公法进入私法建立通道以促使其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规制,从而实现公私法功能上的互补。但是该规范在具体的解释和适用上各国又都进行了限制,突出特点是防止司法实践机械的认为违反法律强行性规范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必然无效.  相似文献   

9.
权利能力的消灭并不当然导致权利的消灭,死者丧失权利能力,但死者生前取得的不随生命消失的权利,作为人类既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客观存在,财产权利发生继承,人格权利牵涉人类整体尊严和善良风俗,法律应予以保护。当侵害行为仅仅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进行独立的和直接的保护;当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行为同时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或一般人格尊严,通过保护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实现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间接保护。  相似文献   

10.
廖鸣卫 《河北法学》2002,20(3):94-99
发生在 1997年至 1999年之间的香港“无证儿童案”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 ,不仅在于它所包含的一系列重要法律问题本身 ,更在于人们希望藉此预测香港法制的未来发展趋势。“无证儿童案”中的核心问题是基本法的解释问题 ,法律解释将在中国内地法律和香港法律可能的融合中扮演重要角色 ;而另一方面 ,在现阶段 ,对《基本法》解释的一项重要任务却是要保持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之间的界限。通过对中国内地和香港法律解释体制的比较 ,分析如何从九七回归以前香港和内地不同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协调产生出香港新的法律解释体制 ,并藉此说明对于回归以后香港法制的变化所应持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11.
左婧媛 《法制与社会》2014,(2):76-77,82
本文从WTO规则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入手,在此基础上,运用国际法中条约解释的相关理论和学说,以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以下简称"原材料案")为分析样本,结合案件所涉例外条款(GATT1994第20条(b)款;GATT1994第20条(g)款),据此考察WTO规则法律解释方法在原材料案中的具体适用。最后,得出原材料案中例外条款的法律解释方法带给我们的两点启示。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认为,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问题上,选择以利益标准为主,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标准,既可以做到对法律进行公法、私法、公私融合法划分的周全分类,也能对公法与私法融合趋势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运用该理论论证作为与公法、私法并存的公私融合法的存在及我国其他部门法的公私融合法属性。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7,(3):42-53
冒名处分不动产在无被冒名者追认而又有善意第三人保护之必要时,是一项法律漏洞,应以类推适用之方式进行填补。类推适用应在规范目的和类推目标下比较待决案件和拟类推规范下案型的构成要件,且需遵循现行法之体系。比较冒名处分不动产的类推目标与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规范目的,以及可信赖事实,第三人善意和可归责性等要件,在我国现行法下,冒名处分不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更为相似。在具体的类推适用上,一般伪造身份情形下应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特别善意取得;仅在利用相貌的特别冒名下才可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一般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4.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是指法院以条约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判。适用条约有别于援引条约和遵守条约。我国法院适用条约其实是法院适用私法条约,公法条约不宜在法院适用。法院适用条约应该有宪法或基本法的授权,条约可以规定其适用条件,但其自身不构成法院适用条约的依据。私法条约的解释既有条约解释,也有法律解释。由于法院适用的是私法规范,因此,法院对条约的解释实际上是法律解释,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条约解释。此外,法院在适用条约时应通盘考虑条约与法律的位阶,不应不加区分地适用“条约高于国内法”原则。  相似文献   

15.
民法从近代走到现代,国家强制与契约效力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成为民法与行政法领域研究的一个难点。管制性强制规范所蕴含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公共利益有着不同的品性,强制性规范产生的缘由无非是为衡量与解决这些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由此决定了以不同利益为目的的管制性强制规范在与意思自治发生冲突时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有替代保护的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承认契约的私法效力,应当在最小的限度内承认公法对私法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一般人格理论引入民法学,是在法律对人格权保护严重不周的情况下,出于填补法律漏洞之需的无奈之举,带有临时性和应急性。一般人格理论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我国不存在适用一般人格理论的法律环境。一般人格无论是"权"还是"益",人格权法均不应规定,法学理论也没有再保留一般人格概念的必要。在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进行专门立法背景下,真正在理论上具有意义的是从归类角度对人格利益展开典型性分析。  相似文献   

17.
作为证券市场与证券法律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对私募发行的规范堪称世界楷模,成为证券法律形成的缩影和范例。本文从Ralstonpurina案、Doran案、和Ackerberg案三大案例入手,追根溯源,分析其制度演进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利弊得失,特别是其“均衡”的制度设计理念和“与时俱进’的发展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8.
“无责赔付”之匡正——法律解释方法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责赔付"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其中"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因不能在法律规范上全然以象征性的语言来表达,致使"无责赔付"的解释混乱及其规范的合法性遭受质疑。借助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无责赔付"在法律规范上获得了"无事故责任的赔偿"解释结果,"责任"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关系中的阐释更加清晰,交强险立法的完善方向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9.
盛夏 《法制与社会》2011,(10):8-12,15
"人人平等"是形式的平等,立法的平等。私法(民法)对于平等的规定,其基本方法在于赋予各实践性意志本身以存在资格,进而确认产生意志之主体的主体资格。作为私法题中应有之义,"平等"使得"自然平等"为"社会平等"所取代,以人格的社会特质在社会的维度之下重新定义了人,确保了作为平等主体的各个体人在实践意志过程中的充分自由。  相似文献   

20.
正确解释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对仲裁条款具有的规范效力,在仲裁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但就涉及有仲裁条款的案型而言,作为归属规范的合同法第402条,出现违反法律计划之不圆满性,属于规整漏洞,应以目的性扩张方法填补;合同法第403条对间接代理中的仲裁条款无适用余地,但可运用合理利益原则创设仲裁条款自动移转规则,此非合同法第403条之解释和适用的结果,而是通过仲裁条款的解释对所涉当事人意思的拟制。中国民法的知识形态应转向以解释论为主导的路径,即以现行法、判例和教义学语句为对象展开法律论证,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以及法教义学的形成中促成法的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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