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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特征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当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民事行为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民事行为予以撤销 ,使已经处分的财产回复原状 ,以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物质基础。其法律特征为 :( 1 )债权人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进行处分 ;当债权让与时 ,撤销权也随之移转 ;当债权消灭时 ,撤销权也随之消灭。 ( 2 )债权人撤销权的产生来源于法律的直接…  相似文献   

2.
债权人撤销权也被称为废罢诉权,在罗马法的文献上也叫做保留斯之诉和保利安之诉,是指债权人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得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是由于该法条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3.
债权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否以债务人的主观恶意为其构成要件呢?本文认为债权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仅以受益人的主观恶意以为足矣,并不需要考虑债务人的主观恶意性。债权撤销权制度是以撤销债务人不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目的的。从目的的角度说,只要债务人有损害债权的实现的行为就足以行使撤销权了。债权撤销权制度的本质在于平衡债权人和交易第三人之间的利益,所以文中认为债权撤销权不以债务人主观恶意为必要。  相似文献   

4.
论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近现代民事立法上债的保全制度的内容,即债的保全的两种形式。1999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次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写进法律,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民法关于债的保全制度无疑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债权人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上便是法律关于债权…  相似文献   

5.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合同保全措施之一。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论述了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的条件、范围、方式、效力及期限。  相似文献   

6.
于喜彬 《经济与法》2003,(12):92-93
债权人撤销权是保全债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设立这项制度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债的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撤销权起源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统一合同法也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是,自从债之相对性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受到挑战后,债权的不可侵性便逐渐被确立了。在我国学术界对债权具有不可侵性也基本上持肯定态度。  相似文献   

8.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合同保全措施之一.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本文论述了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的条件、范围、方式、效力及期限.  相似文献   

9.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担保人为了逃避担保债务,故意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担保物,从而损害了担保权人(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担保权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和实现自己的担保债权?本文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精神来分析和探讨这个问题。一、 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分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  相似文献   

10.
论债权人撤销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试图依据现有法律,对建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进行论证,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 一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具体制度。债的保全,也称作债的对外效力,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以危害债权人的债权而设置的债的一般担保形式,包括债权人撤销权和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是:  相似文献   

11.
论撤销权     
陈杨  沈小平 《法制与社会》2010,(20):273-273
撤销权制度发源于罗马法,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此项制度,并得到了发展。撤销权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本文试从撤销权的性质、构成、行使三个方面入手对撤销权进行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论债权人撤销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债的保全措施一般有两种: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前者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听任其财产的减少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处置财产,以保护债权;后者则是在债务人积极地从事减少其财产的行为时,剥夺该行为的效力而防止减少。两种手段都是债权人基于债的效力对债务人以外的人所产  相似文献   

13.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理论关于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一般担保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全体债权人担保债的履行,故民法上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措施称为债权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及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对我国债权保全制度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了我国现行债权保全制度。债权保全制度的  相似文献   

14.
债权人撤销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意义与性质 (一)意义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Paulus)[1]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actio pauliana,一译"保利安之诉"[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有明文规定(Inst.,4.6.6.).[3]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有些是规定在民法典中的,比如<法国民法典>(第1167条,称废罢诉权Action Paulienne)、[4]<日本民法典>(第424条)以及"台湾民法"(第244条);德国采用特别法,[5]瑞士规定在破产法中.新中国的立法中本没有债权人撤销权,为了对债权人提供更为充分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第74条、第75条).  相似文献   

15.
债务人对外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财产总和为责任财产。作为自发的社会准则,“欠债还钱”具有很强的正当性,要求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供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且不得恶意削减其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是防范责任财产异常变动的基础性制度。其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在于否定责任财产层面的权利变动,而代位权实际上就是将债权的行使权或收取权临时性地授予或让与给债权人,以便充实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相关原理及建立在该原理上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亦是公司法上各类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基石。  相似文献   

16.
撤销权行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1。它与代位权共同构成债的保全制度。关于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只在第74条作了原则性规定。1999年12月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虽就债的保全制度作了16个条文的解释,但其中撤销权仅占4条,有些问题很有可能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争议。本文试图就撤销权行使中不甚明晰的若干问题,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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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兼评我国《合同法》74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 ,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当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 ,害及债权人利益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撤销权 ,也称废罢诉销权 ,起源于古罗马法 ,为罗马学者保留斯所创 ,所以也称保留斯之诉 ,是“债权人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的权利①。罗马法的废罢诉权制度对后世民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继承了这一制度。我国《民法…  相似文献   

18.
论债的保全之有关撤销权的几个问题的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可以依照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还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故而应以诉讼方式行使之。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行使范围以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人的债权为限,并且该权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19.
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之复合,后者包含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借助执行程序才能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主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时,因撤销权判决能回复物权,债权人可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清偿债权,一体实现保全债权和清偿债权,但这一简便路径不适用于返还标的为金钱的案件。更简化的“执行脱逸财产”方案缺乏正当性。主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时,撤销权判决应通过独立的执行程序实现,该指导案例就此确立的执行当事人规则完全正确。“撤销权与代位权同时行使”的方案忽视了执行程序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意义,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论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之所以设立,是为了在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实现之虞的情况下,保护债权的利益。从法理的角度上讲,一条法律的制定,其最终的价值是服务于社会,为社会所用,能保障人们的合法利益,如果一条法律纵使在理论上设计得很完美,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问题,无法为人们所用,则此法等同于无用。通过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各方面进行研究,可得知法律对此作出相关规定,实际上还是出于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的考虑,降低市场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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