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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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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焕国  杨瑞兰 《法制与社会》2010,(15):233-234,237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均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却又给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2.
我国自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对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关系而言,主要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学科建设应趋向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二是主张法学本科教育应以国家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在如此复杂的现实环境下,本文详细阐释了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之策,让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同时也期盼各高校能培养出既懂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能轻松应对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3.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法学教育在积极的回应中所作的探索和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应对司法考试的经验,值得吸收借鉴。在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构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构想是:树立科学理念,坚持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坚持理论知识与实务训练的有效衔接;改革学制,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平稳对接;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自实行以来对高校法学教育特别是对地方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实际,联系省情校情,利用实证分析,为在教学中如何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以及如何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  相似文献   

5.
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6.
彭俊 《法制与社会》2012,(4):232-233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学本科教育只有针对学生的具体特征,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方法都产生了巨大冲击.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改善司法考试制度,是法律人的共同目标.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①的属性,法学教育界已经有多年的讨论,讨论中,有的把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有人把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通才教育).实行法官、律师、检察官统一司法考试之后,因为涉及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法设定等,这个问题又引发新的讨论.  相似文献   

8.
沐玲 《法制与社会》2011,(8):231-232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必须理清的一个重要关系.随着司考政策的改革,司法考试大有取代法学本科教育之势.因此,缓解二者之间的紧张局面,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9.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高飞  刘婧 《法制与社会》2011,(35):242-2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余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生的数量急剧扩张。随着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变得密不可分。在我国目前法学专业学生难就业的背景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1.
马丽 《法制与社会》2010,(34):298-299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如何合理定位司法考试与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实现良性互动是现阶段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2.
统一司法考试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必然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但是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不能蜕变成为法律职业培训。法学教育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两者相辅相成。只有正确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才能使两者在矛盾中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3.
以司法考试为契机,促进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给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优化课程设置、整合教学内容、实行考试制度改革,从而培养出社会认可的高级实用型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4.
李昕 《法制与社会》2011,(18):230-231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和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引起了人们对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方法、方式和内容的反思.  相似文献   

15.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法学教育也辐射到这一考试,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前言自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首次实施以来,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本文指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人期待司法考试的推行将积极引导传统法学教育发生深刻变革,革旧出新,适应培养合格法律职业人员的  相似文献   

17.
教授法是我国占主流的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存在着忽视法学的实践性的缺点。统一司法考试中的刑法试题在总体上体现了素质教育理念。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教育不是新的传统应试教育,司法考试应该成为法学素质教育改革的风向标。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去年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 ,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并于 2 0 0 2年 3月成功地举办了首次司法考试 ,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为了更加合理地构建合理的司法考试制度 ,建立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于 9月 2 0日至 2 1日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举办了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着“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与国家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19.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20.
当前中国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准;虽为热门专业但就业困难;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无法满足实务部门的需求;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存在不协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确立法学教育本身的职业性特点,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确立法学教育的实用性走向,提高理论教学水平,改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借助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法学教育的实用性,形成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改革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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