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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基于判例概念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炜达  李瑰华 《河北法学》2011,29(6):135-141
判例以造法为实体属性,以可以被援用作为其形式要件,判例创制在判例形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判例相比较,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名称混乱、范围不清导致案例创制标准模糊;二是案例效力不明致使案例指导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一方面将名称统一为指导性案例,澄清指导性案例与一般案例、判例的区别,另一方面,实现从案例指导制度到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援用制度并行的转变,分别明确各自的效力和创制标准。  相似文献   

2.
宋晓 《法学研究》2011,(4):58-73
依据法律功能主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纳入广义的判例制度之中。判例生成制度是判例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主要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外权力,采取不以司法等级权威为基础的案例选拔方式,没有遵循普遍的形式主义进路,没有严格依傍法院体系和审级制度,其实效有待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都应成为判例法院,并可遴选自己法院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现行案例遴选标准大体符合判例遴选的一般原理。判例遴选制度对应的是有限援引制度,有限援引制度在成文法语境中并不会面临普通法语境中的正当性质疑,案例指导制度应允许法官直接援引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发展应与我国整体司法改革彼此深化、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就其功能而言与古代法中的例不同,即使把古代法中的例误认为判例两者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在于: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指导性案例是以案例形式而不是以规则形式出现的.案例指导规则只是作为案例的一部分依附于案例而存在。这样,指导性案例就具有判例的形式特征。换言之,它是一种判例而不是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已经确立,但在理论及操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民国时期,大理院、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大量判例,进行了广泛的判例制度实践,形成了近代中国本土的判例制度.在案例指导制度权力依据上,应当正本清源,将具有典范意义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司法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之一;在指导性案例效力实现保障机制构建上应注重实效;完善指导性案例变更、废止程序;建立科学完善的指导性案例编纂、刊行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司法改革举措。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人员对个案适用法律的具体诠释,是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参照方案,因而不同于判例法,不具有造法功能。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力不仅来自于案例本身的说服力,而且基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赋予了指导性案例行政性的拘束力。在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过程中,待决案件与作为样本案例(指导性案例)属于同类,是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前提与关键。  相似文献   

6.
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指导性案例具有弥补成文法不足,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及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与功能,需要合理区分其创制主体与发布主体,明确规范其"指导效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合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民主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走向融合理性与经验的法治之路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由于该规定相关内容的模糊性,产生了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一是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否存在相同的裁判逻辑与法律效力,进而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法源意义;二是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该重视从法解释学层面去理解。建议以民法解释学为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私法性指导性案例进行梳理和剖析,明确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具有确认和发现法规则的功能和价值。从"法与法律区别"的自然法观视角,认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所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在我国当代具有私法法源意义。最后,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提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的法源地位确认路径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宿迟  杨静 《科技与法律》2015,(2):211-217
最高法院近年来推行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虽意在回避与普通法系中的判例制度进行类比,但学者与媒体仍称之谓"中国式判例"制度。实践表明,目前的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着效力定位紊乱、遴选机制不科学、案例内容不系统、指导作用不足等问题,并未达到统一司法的预期效果。司法判例是蕴含了法律原理与规则的法院判决。所谓司法判例制度,就  相似文献   

9.
在以制定法为特色的现代中国法律制度中,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要引入带有判例法色彩的中国式的"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深具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如何认定案例在我国司法判决过程中所起的规范作用及启迪作用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另外,建议我国立法补充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指导性案例具有弥补成文法不足、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及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与功能,需要合理区分其创制主体与发布主体,明确规范其“指导效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合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民主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融合理性与经验的法治之路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1.
舒洪水 《法学杂志》2012,(1):122-126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既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又不同于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中国特色产物,是我国司法观念变革与制度变革相结合的一项新制度,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并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措施。本文指出了消除相关障碍是建构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提,论证了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从指导案例的选择标准与要求、指导性案例的产生程序、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案例指导制度的修缮机制等四个角度,提出了构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2.
《法学杂志》2012,33(1)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既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又不同于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中国特色产物,是我国司法观念变革与制度变革相结合的一项新制度,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并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措施。本文指出了消除相关障碍是建构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提,论证了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从指导案例的选择标准与要求、指导性案例的产生程序、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案例指导制度的修缮机制等四个角度,提出了构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构建案例指导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中国的司法与社会语境下,检察机关构建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但也存在不少理论难题与实践问题。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判例法制度和判例制度可以与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对比。需高度重视有中国特色检察案例指导工作,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应持谨慎试点和实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宪法定位看,检察机关有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这一制度有利于执法尺度的统一;有利于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以软力量统一司法;有利于贯彻检察一体原则。指导性案件的效力应定位于事实上的约束力,但实效可能高于大陆法判例而低于英美法判例法。最高检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案例的收集、公开、遵循的监督机制、背离制度、发展与废止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关于判决先例,最常用的名称有三个:判例法、判例和指导性案例.近年来,"指导性案例"一词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的最常用术语.在研究指导性案例的名称时,需要对指导性案例以及判例、判例法的实际用法与语境进行实然性考察.  相似文献   

16.
秦旺 《广东法学》2006,(6):48-56
本文从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切入,通过与案例、判例等制度的分析、比较,并考虑我国的司法制度特点,将其定位为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应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是法律规范自身局限性、司法公正公开、审判实践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其建立不仅符合我国审判管理体制,而且也具备了建立的基本条件。在参考国外判例制度、我国法院既有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模式选择从效力定位、与司法解释的衔接、发布主体等方面进行确定,力求既符合案例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应从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重点、编写程序、发布方式、清理等进行规范。指导性案例的类型可以归纳为个案性的指导案例和普遍性的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指导性案例应区别类型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个案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要运用类比推理;对于普遍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运用演绎推理,并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两种推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清末民初大理院判例是成文法缺失时期的特殊法律现象,当下的案例指导制度则是一种制度折中与调试.从大理院判例到案例指导制度,可视为判例传统的延续,虽然二者所处的历史情势和面临的具体问题并不相同,但二者的历史使命是同一的,都是传统法律资源的制度性转化的努力与尝试.以案例指导制度为例,可以看出法律传统的制度性转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无可替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依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着力推进的司法改革。为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合理地进行制度架构,需要对诸如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国家判例法的区别,指导性案例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关系,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效力及指导方式、发布主体、选择标准,公法性指导性案例与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的区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程序、编纂、废止与规避,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机制等重大疑难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9.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2012,(1):71-80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它对于保障裁判的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之后,其将与司法解释制度相辅相成,共同发挥解释法律、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的功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在于,要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指导性案例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通过"识别"确定系争案件与指导案例之间是否存在类似性,指导性案例不限于漏洞填补情形下的指导,还包括各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件的指导。  相似文献   

20.
法治国家建设包括立法和施法两个环节。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该从立法转向施法,因而要提升司法裁判的水平。世界各国司法判例制度的起始状况大同小异,英美法系国家所走的是从判例法到判例法与制定法相结合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国家所走的是从制定法到制定法与判例相结合的道路。二者的路径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达致了制定法与判例制度的平衡。中国现行的指导性案例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制度的雏形,但还存在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判例制度的完善程度体现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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