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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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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家庭财产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其不足之处已经充分显露出来,完善之势在必行:规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健全约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有益补充;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区分婚前财产登记和婚后财产登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期待权;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纳入公证程序,对婚前财产契约、夫妻财产契约、房产继承、股票继承、受赠或受遗赠、婚后财产登记等方面设置公证程序。  相似文献   

2.
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财产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面对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修改,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应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同时确立个人特有财产制,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设立离婚时夫妻财产的转化和补偿制度,提高和完善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  相似文献   

3.
由于我国夫妻现行财产制的抽象、不具操作性与其对群众生活又有密切关联的矛盾日益显现,使得完善夫妻财产制势在必行.笔者从如何完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入手,建议在法定财产制中增设特有财产的规定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必要的限制.对于约定财产制,笔者则认为应对可约定的财产制度法定化、严格规定契约的生效方式,具体规定如何才能予以撤销和变更夫妻财产契约.  相似文献   

4.
作者认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极不相应,与民法基本原理不符,表现为:夫妻所得共同制使以个人名义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被强行法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忽视了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的特殊性,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规定过于简单,缺乏限制,回避共同财产管理权的行使。应将“婚后所得共同制”改为“婚后共同所得制”,并对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管理权作出详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作约定,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混合财产制.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的多元化要求;夫妻约定的方式必须要求进行公证,防止损害一方当事人;应当允许夫妻财产契约的变更或撤消.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随着人们所有权意识的增强,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共同制的婚姻财产制度已显现出一些滞后于形势发展的弊端,因此建议:通过立法确立约定制和法定财产制,并优先适用约定制;将婚后所得共同制改为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保留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同时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细化约定财产制已成为必要和可能。  相似文献   

7.
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度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从立法体系、法定、约定、特有夫妻财产制等方面对两岸新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之制定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全面具体的设想,详细论述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的确立和完善,并建议设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相配套,使夫妻财产制内容科学、体系完整、具有操作性,从而提高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水平,更好地调整夫妻财产关系。  相似文献   

9.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夫妻身份而订立的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按其约定的内容不同,可将夫妻财产约定分为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关于采取哪种财产制所达成的合意。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则是指除财产制约定外,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就其他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达成的合意。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不能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约定的规定,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文将以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中的"夫妻赠与"为例,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和约定财产双轨制,但在目前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下,不能实现婚内赔偿请求。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度在很多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可以认为我国开始尝试建立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构建法定分别财产制,应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并细化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和约定财产双轨制,但在目前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下,不能实现婚内赔偿请求。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度在很多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可以认为我国开始尝试建立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构建法定分别财产制,应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并细化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婚后所得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同时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关于婚后父母赠与不动产归属的规定,无疑为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纠纷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但在逻辑体系和法律推定规则上与现行婚姻法存在矛盾之处.所以,有必要探究其原因并对我国夫妻财产推定规则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加以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14.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加强夫妻在约定财产制上的立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夫妻财产的种类、数量也不断增加。本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分析新婚姻法的立法进步及缺陷,提出修改、完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的建议,诸如增补法定财产制的种类;增补夫妻特有财产登记、财产清单和财产责任规定及具体规范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建国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1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的立法推进过程.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了很大的跨越,专门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夫妻共有财产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共同存在,两者并不矛盾:这符合财产法律关系变动理论;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是保护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利益的需要;是综合平衡个体利益和婚姻共同体利益的需要.现行<婚姻法>第18条和<解释(二)>第13条对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范围进行了界定.目前,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还有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需要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17.
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即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我国婚姻立法一次大的进步,但该法经过几年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8.
中国和韩国的法律,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分别采用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定财产制度的比较分析,对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实行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体、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然而,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规定还远未体系化、系统化,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很多问题。可在立法上增加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增设概括性条款,并列举夫妻个人特别财产的相关范围,以完善我国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界定。  相似文献   

20.
文章简要分析了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通过对中外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指出与实行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大特征是不实行除外规定,国外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在我国都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造成这种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带有较多简单化、理想化的平均主义色彩,有着明显的弊端,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尽快建立起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三种制度配套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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