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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前提,商标权利范围因商标显著性强弱而异。企业要在选择商标时注意选择显著性强的商标,同时,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还要注意维持商标的显著性,防止其演化为属名,而丧失商标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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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是对商标的进一步抽象,是符号之符号,较之商标具有更高的抽象性,也更方便传播,其能够借助人类传递符号的主传播系统即语言文字系统来传播商标信息.商标的知名度是商标本体知名度和商标名称知名度的综合.对大多数商标而言,商标名称的知名度大于商标本体的知名度.驰名商标的商标名称的知名度也达到驰名的程度,故驰名商标也可定义为商标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小众商品上不存在驰名商标.商标名称对驰名商标知名度的维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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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分析——以美国“欧加农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商家越来越多地使用非传统商标作为营销手段以获取竞争上的优势。一般而言,非传统商标包括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动态商标、触觉商标、味觉商标等等。本文试图结合欧加农案对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对于味觉商标的显著性、味觉商标功能性以及味觉商标注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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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下,商标已日益频繁地使用于产权市场,如何科学地评估商标价值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在商标价值评估过程中,要考察商标自身的因素和商标依附的商品因素.其中,商标自身的因素又包括商标的注册情况及法律状态、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的成本和外观性特征、商标的附属权利情况、商标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商标的保护情况这七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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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针对注册商标而言,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分为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及普通未注册商标。对于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商标法明文规定予以保护。而对于普通未注册商标而言,在先使用的普通未注册商标由于商标在先使用的事实,使用人已经过通过使用对未注册商标形成了利益,是否对此种利益进行保护或者说是否对在先使用的普通未注册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理解不一,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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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诉讼实践中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一) 没有摆正商标行政与商标诉讼的关系商标行政与商标诉讼是两个性质不同又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机制。商标行政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商标实施登记、管理,处理商标行政违法行为,以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和商品交易的安全。而商标诉讼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对商标案件进行依法审理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维护法律保护的商品关系和经济秩序,保护商标专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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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这个汪洋大海,主要是由未注册商标组成,只有对未注册的商标予以法律保护,才能实现商标保护的实质正义,商标保护的主战场应该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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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有权是商标所有者或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和一定的地域内依法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限制商标专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人自由地使用该商标,是商标专有权的基本功能。权利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是商标专有权的基本属性;但在商标专有权的权利内容已经为先于该商标专有权而存在的某项权利所支配的情形下,商标专有权人能否以商标专有权的排他性为由主张此项在先权利无效呢?该商标专有权是依旧存在,还是受限制,乃至完全丧失呢?这些问题是商标专有权的排他性和权利行使的自由性矛盾冲突的结果,反映了在先权利和商标专有权的冲突,只有正确地解决这两项权利的冲突,才能保证商标专有权的授与,撤销和无效认定正确无误,有效地保护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故此,本文拟对商标专有权和在先权利的冲突做一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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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法中的“公众使用规则”——以吉利“陸虎”商标争议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公众使用规则,除在先的商标昵称的公众使用外,若商标持有人类似使用了商标昵称,便应享有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昵称的权利.若商标昵称仅是被公众使用而无类似使用,商标持有人若欲获得排除他人使用该昵称的权利,应证明商标昵称之公众使用的目的在于给商标持有人带来与该商标相关的利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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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是对商标授权行政行为和商标确权行政行为的统称。商标授权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针对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决定是否授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行为,商标确权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针对已注册商标作出的撤销或维持其注册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获得对商标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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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商标的宣传、报道和评论等使用行为,为商标被动使用行为,它与商标权人的商标主动使用行为相对应。我国立法对商标被动使用行为持否定态度。从索爱商标案、伟哥商标案和陆虎商标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商标抢注系列案看,我国司法实务界对商标被动使用行为的认识不一,甚至截然相反。然而,从商标使用的本质、消费者在商标法中的核心地位来看,商标被动使用行为不仅是商标使用行为,而且在商标使用体系中居绝对的核心地位:它不仅能够实现特定标志转化为商标,而且是特定标志转化为商标的必经途径;它不仅不需要转化为商标主动使用行为,相反,后者需要依赖它才能发挥作用;它既可能符合商标权人的内在意思,也可以违背其意志而独立成立。商标被动使用行为能够产生将商标与特定经营者相联系的事实效果,也能够产生商标使用的法律效力:被使用的商标可以被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在先使用商标,甚至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这种法律效力,符合取得商标权的基本原理和保护商标权的基本理念,也契合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基于对商标被动使用行为的重新认识,应当对与之相关的法条作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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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商标转让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类案件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另一种是商标转让行为纠纷案件。虽然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往往也包含有商标转让行为,但这类案件中的商标转让行为主要是依据商标转让合同进行的,是当事人履行商标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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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在商标标志的构成及商标的功能作用等方面均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在适用《商标法》第28条对相关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行判断时,不应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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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驰名商标制度的若干问题本文源于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为方便讨论,对案例予以适当改编。甲公司在A类商品上在先注册了"苹果"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乙公司在B类商品上在后注册了"苹果"商标(简称争议商标)。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甲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理由是引证商标是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之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也近似,但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有较大区别,争议商标的注册不易误导公众,未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之规定,遂裁定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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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颜色商标注册问题研究——以美国法为中心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颜色商标分为颜色组合商标和单一颜色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般具有内在显著性,而单一颜色只有通过使用确定第二含义才能获得显著性。另外,单一颜色要获得商标注册还必须克服商标功能性障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尽管已经规定了单一颜色和颜色组合商标都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但商标局和法院对颜色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采从严的态度。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关于颜色商标的有关规定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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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性质而言,商标侵权行为是一项民事侵权行为,因为它是对他人民事权利——商标专用权的一项不法行为。因此,商标侵权行为的后果之一就是民事责任问题,即由侵权人依法向商标权人承担因其商标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责任。由于商标侵权行为是一项特殊的侵权行为,在其民事责任问题上,我国商标立法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现对此作一分析和研讨。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商标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我国商标立法中确认的追究商标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商标立法中的一般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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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涉及的商标显著性问题,仅指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不包括“通过使用”取得的显著性问题。在一些普及商标知识的书中,往往称能使人们一目了然,美观新颖的商标视为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然而,在商标实质性审查的实践中,人们会发现,美观兼新颖的商标毕竟为数有限,这种显著性只能是相对的。那么,应站在什么角度来判定商标有无显著特征呢?所谓商标的显著性,应是与商标的可识别性相关的。而可识别性说到底是由商标的本质作用及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