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触法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高校的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是盘龙区人民政府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开展的一项以社区为基础的,多部门合作实施司法分流,建立社区矫正体系,挽救触法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试点项目。其目标是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原则,探索和建立盘龙未成年人司法模式, 将触法的未成年人有条件地从正式的惩罚性的司法体系中分流出来,最大限度争取非监禁性处罚, 而通过以社区为基础的帮教体系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相关公约对儿童权利做了较为详细完备的规定,成为各国国内法完善儿童权利的标杆。我国历来重视完善儿童权利,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完善了儿童权利,如对儿童累犯制度的摒除、加大对未成年人缓刑等社区矫正执行力度、有限度免除儿童前科报告制度等等。但总体而言,儿童权利保护水平还有待提高,如还存在未成年人罪犯刑事立法保护面窄、力度不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保护方式粗简、不成体系等问题。应该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立法的形势和内容两个层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3.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设计及其罚则调适构想 从以上“问题”聚焦及其产生缘由可见,尽管我国各级法院、检院、未管所等工作人员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与执法事项,已经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并取得了巨大业绩。但是,由于法律制度、司法及执法环境等缘故,其工作实效与我国已经批准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要求、与世界先进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相似文献   

4.
“合适成年人”一词肇始于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指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合适成年人”用语,但也有要求成年人参与的相关规定。^1就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目前正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上海市长宁区、福建厦门同安区试点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儿童文化权利及其保护——中国儿童文化政策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儿童文化权利是由一系列法律、政策或社会道德、习俗等所赋予的文化共有、参与、创造、尊重和保护的权利,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国实施儿童文化权利政策的机制和途径主要有五项:立法保护、法规和条例、指导纲要与中长期规划、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项目支持。在儿童文化享有、文化参与、文化创造、文化成果保护四个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6.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未成年人本为拥有独立“权利”的个体,应当予以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就此,联系我国有关情况看,虽然我国早在1991年业已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在之后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关涉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但是,毋庸讳言,在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特别是在刑罚种类设计及其适用上,我国立法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上,所做相当不够。例如,迄今为止,对未成年人犯罪,除《刑4法》第17条法定的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外,无论是刑种设计还是其他刑罚裁量制度、执行制度上,国家均无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专门性规定。  相似文献   

7.
儿童权利的实现和维护固然有赖于成人社会的努力,但就儿童自身而言,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其主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是维护儿童权利的重要内部力量。儿童权利意识是儿童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以及对他人主张、要求和维护权利的行为及观点的社会评价。一定程度的权利意识有助于维护儿童个人权利,有助于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有利于促进个体创造性的发展。进行权利意识培养应树立四种理念:从权利救助到权利意识培养与权利救助并重;从外界维护到儿童自护与外界维护并重;从“规训式”教育到儿童主体性教育;从法制教育到公民意识教育。  相似文献   

8.
作为儿童权利国际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建立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最低限度标准,奠定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广泛、最可能取得共识的基础。该原则在其他围际性和区域性文书中得到广泛的运用。然而,该原则在运用中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适用范围问题;二足与“平等”原则的区分问题;三是国内法衔接问题。“非歧视”原则的中国实践表现为“儿童优先”,并以专门法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形式体现出来。“非歧视”原则的完善,需要在立法、司法中贯彻“儿童本位”观;考虑在相关儿童法律中确立儿童非歧视权;进行儿童权利教育。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已经由单纯的国家保护的福利型逐渐转向强调正当程序权利保护的司法型。中国目前也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并对此进行了一系列国家保护主义的司法实践探索。但是在借鉴各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经验时,还应重视他们取得的教训。在强调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程序中,首先要确立正当程序权利的保护,尤其是考虑到我国现有的犯罪控制型刑事诉讼制度中缺乏正当程序权利保护规定,仍存在着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极大的可能性,因此中国的未成年人司法既要实现向国家保护主义的福利型的改革,更要首先实现正当程序权利保护的司法型改革。正当程序权利的保护才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最大、最坚实地制度性保护,也是其他各种保护性措施和处分得以贯彻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1.
从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看日本的儿童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一个国家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可以推定这个国家保护儿童的力度。本文从涵盖了未成年人自出生到成年相关的各个领域与阶段的日本法律出发,探讨了日本的少年犯罪(非行)率低下的原因。在我国构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时,日本的这种基于儿童的权利保护理念形成的一整套系统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应该可以给予我们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2.
西方社会对儿童权利的研究与探讨已逾百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成果。近三十年来,在《儿童权利公约》框架下,研究者对儿童权利基本问题的探讨更加深入与细致,从而将关注的焦点从儿童的受保护权利转移到儿童的自主权利。抚育权与自主权的二分法更关注儿童主动的权利实践,同时也将儿童权利置于一种似乎与成人权利矛盾的境遇,逼迫研究者在更具体细微的情境中探讨儿童权利的本质。该分类框架下的实证研究对成人与儿童权利概念的解析使儿童权利研究更加血肉丰满,同时,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对儿童需求、个性和心理行为特征的考察为儿童权利伸张提供了科学基础。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立法与行政方面的儿童权利实践也反映出对儿童自主权利的关注。这些研究与实践为儿童权利后发型国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3.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躲避、抵御侵害的自我保护机制还未形成等,更容易遭受某些犯罪的侵害,而且这种被害具有个性特征。针对未成年人被害的现状和特征,国家有责任构建和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以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只有包含受监护权和隐私权在内的实体性权利与包含陈述意见权和特别司法保护权在内的程序性权利均得到保障,才是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14.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1):F0002-F0002
2008年11月29日至30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办,国际司法桥梁协办的“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与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为期两天的会议旨在研究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国内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地位,这在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是一个进步;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当”这一立法表达的法理分析,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可操作性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中,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等具有义务(职责)与权利(权力)的双重性,伴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未成年人的权利与父母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这必然会影响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缺乏系统协同的观念,导致保护网络不健全,国家儿童保护的顶层设计和立法框架不完善,需要建构各系统协同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本文从系统协同理念的法理基础出发,对我国保护立法进行梳理,分析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主要问题,我国亟待在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下,提高儿童权利、儿童福利与儿童参与,建立儿童保护专门机构,为青少年司法社工者赋权,织密法律保护网,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宏观方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澳大利亚少年司法体制包括法律的主体、机构和法庭审理程序,是立法在现实中的展开和运用,而立法是司法运作的法律前提。澳大利亚关于未成年人的立法框架包括《1987年儿童(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少年罪犯法》,这两项法律确保了在法律面前儿童享有和成人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一系列的其他特殊权利,这是针对全国范围而言,是地方各州少年司法制度运作的宏观背景。具体到新南威尔士州中,其少年司法系统近些年来也出现一些新的趋势,这在新南威尔士州儿童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可以得到明确体现,其包括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逮捕、保释等多个方面,从而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保障提供了具体的运作环境。  相似文献   

19.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运用道德、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为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收到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与国内立法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在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和犯罪少年复归社会,特别是在对犯罪少年的人格教育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相似文献   

20.
儿童的权利意识是保护儿童权利的重要内部力量。研究显示,就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初中儿童的权利意识水平虽非淡薄,也不能称为“高涨”,尤其是行为水平和情感水平,远不能起到有效保护儿童权利的作用。社会应当转变维权视角,采取积极手段,着力培养儿童的权利意识,通过强化儿童的权利意识,加强儿童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