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尽管《商标法》将服务商标的保护与商品商标等同对待,但服务商标有其独特性,因而其保护与商品商标的保护有巨大差别.服务商标在商业使用中的跨类使用是法律许可下的一种常态,其注册类别与实际使用中消费者所感知的类别几乎必然存在差距,服务商标的侵权救济也与商品商标的救济有明显不同.对非诚勿扰案及相关中国司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正视这些差距,跳出法释[2002] 32号第十一条的框架,有利于避免服务商标司法保护中的偏差.  相似文献   

2.
商标是一种使用在商品上用以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标志,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商标经过法定程序注册以后,注册人即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三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后,权利人是否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继续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澄清其中认识误区的基础上,认为我们应当正视同一对象可以承载多种法益的事实,允许符合条件的三维设计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后注册为商标,继续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正一、驰名商标制度的若干问题本文源于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为方便讨论,对案例予以适当改编。甲公司在A类商品上在先注册了"苹果"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乙公司在B类商品上在后注册了"苹果"商标(简称争议商标)。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甲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理由是引证商标是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之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也近似,但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有较大区别,争议商标的注册不易误导公众,未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之规定,遂裁定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相似文献   

5.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权共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商标功能的实现。有些学者认为,“商标专用权是由注册产生的,注册商标强调唯一性,从理论上说是不应该存在共有商标权的。”[1]但是,“盖权利固应有其主体,但其主体为单数或复数,自无限制之必要,不独物权如此,债权亦然,故各国民法莫不承认共有之制度。”[2]我国多数民法学者认为商标权的共有属于准共有的范畴。[3]我国新《商标法》第5条规定了共有商标的申请,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实施条例》)第16条进一步规定了共同申请人的约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制度,但是忽略了共有商标权在行使上的特殊性。为了保障商标功能的实现,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商标法》首要应当规定共有商标权的行使必须确保不会使公众混淆商品来源。在商标权共有制度下,共有商标的许可和设定质权、共有人代表人、异议和评审请求的提出以及侵权诉讼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本文拟就此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6.
钱智 《知识产权》1995,5(1):24-27,30
服务商标,就是经营者用来使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相区别的标志,它和商品商标一样起着识别的作用,同时,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提高企业知名度。对于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首先出现在美国的1946年商标法,随后世界许多国家纷纷修订其商标法,我国于1993年2月修改商标法,将服务商标列为保护对象,并于1993年7月1  相似文献   

7.
董新凯 《知识产权》1999,9(4):24-26
各国商标法几乎都规定了类似商品(本文所称的商品包括服务在内)这一概念,但对类似商品的认定问题基本上未作任何规定,在实践中也未能形成共识,这不能不算是商标立法及其实践中存在的一个很大缺憾。为此,笔者想就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能有助于相关的商标立法与实践活动。 一、准确认定类似商品的意义 对类似商品进行认定有多种意义,但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有助于进行商标注册。我国与很多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不得在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以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联合商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文称《巴黎…  相似文献   

8.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制的核心问题。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可以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竞争,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  相似文献   

9.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目前法律规定对商标的保护限于注册商标,对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有适当保护,但对大多数普通未注册商标(指前两类以外的其他未注册商标),《商标法》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据此,本文阐释了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有益作法,实行注册与使用并存的保护制度,赋予普通未注册商标人在一定范围内的继续使用权和优先申请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从而建构我国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0.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它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四个方面的特殊保护: 一、一般商标注册后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但是,一旦被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受《商标法》保护。二、对一般商标的保护,只是要求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