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审查逮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缺失使得检察机关居中,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抗辩双方的三角结构失衡,但目前律师介入审查逮捕阶段还存在一些程序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从告知程序、听取律师意见程序、审查律师意见程序、结果反馈程序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构建,并对检、警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内部配合机制等相关配套措施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新刑诉法把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正式纳入诉讼程序中。该制度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合法权利,确保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但不可否认,听取律师意见也增加了审查批辅工作的难度,在实践中,就该制度的建立仍不免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实际,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听取律师意见制度进行构想,以期能构建一个切实可行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相似文献
3.
新刑诉法对审查批准逮捕相关规则作出了较大修正,尤其强化了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并详细罗列了逮捕必要性的具体标准。在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方面,新刑诉法新增了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等规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和逮捕正确性方面具有可取之处。 相似文献
4.
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实证分析——以A市检察机关为考察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确立了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制度,2012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予以了确认.通过实证分析,当前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存在比率过低、律师意见发挥作用不够充分、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建议健全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援助制度、强化保障律师执业刑事辩护的工作力度、从听取程序、核实证据、反馈意见等方面着力完善听取制度. 相似文献
5.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批捕中的运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批捕机关中立,我国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符合中立性的要求,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批捕机关审查批捕案件应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和申辩,部分案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批捕机关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均应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6.
新律师法拓展了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辩护权利,提升了刑诉控辩双方在审前阶段①的对抗性,契合了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但伴随而来的证据信患优势的丧失,成为公诉方面临的新挑战。公诉方应更新对控辩关系的认识,以探求司法客观真实为目的,正确对待辩护律师的意见,尽快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制度,弥补证据信息不对称的相对劣势,促进刑事诉讼审前阶段控辩模式的深入改革。 相似文献
7.
8.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询问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相关规定,某基层检察院积极组织侦监部门干警开展对接工作,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前,就询问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也作出了同出一辙的规定)。《律师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对辩护律师来说是规定了其只能自己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明显地将证明责任作为辩护律师的义务,本文将这种证明责任简称为自证。由于法条要求辩护律师自证,从而将辩护律师最得心应手的从… 相似文献
11.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地位,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了解案情、提出意见、申诉控告等权利均作了较为细致和全面的规定,但由于相配套司法解释和操作流程的滞后及不明确,对于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尚有所欠缺。本文以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权利保障为视角,从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司法实务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并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阶段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及应对机制。一、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关的材料和意见。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方法措施不当或错误,反而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连辩护律师本人也会步入犯罪的深渊。本文就律师担任辩护人时的易犯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与读者共勉。一、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是作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和基础。阅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以便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白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相似文献
13.
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的主体地位所拥有的独立权利.辩护律师在场权的实行可以使辩护律师及时介入刑事诉讼,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地监督追诉权的行使,保障被追诉人人权.辩护律师在场权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我国侦查讯问方式的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中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具体设计中,应当确立以下内容:律师在场权的案件适用范围;律师在场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律师在讯问中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场权的一系列权利保障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具体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等. 相似文献
14.
辩护律师在开庭前的调查取证阶段将卷中证据材料出示给被告人,以便核实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而根据被告人的意见及为此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力求在庭审时准确表达质证意见,使案件真实、客观准确或恢复原貌.此乃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然而时至今日,仍有部分枪察人员甚至律师认为,此举涉嫌泄密。这种认识使刑事辩护律师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很大困扰,影响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5.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意义重大。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证据、弥补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失衡的需要。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可以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弥补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足,提出可供采信的证据,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第一,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的重大改变,传统的“诉状一本主义”的纠问式诉讼程序变为抗辩式诉讼程序,由过去人民法院唱“主角”演变为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唱“主角”,这一方面提高了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但同时对辩… 相似文献
16.
17.
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防止错、漏案件的发生,提高了办案质量,保证了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今年一至九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批捕的占提请批捕人犯总数的百分之四点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中罪该逮捕而且有逮捕必要,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意见的九名,经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后又决定批准逮捕五名。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罪该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分子,经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后,又批准逮捕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免予起诉的占审查数的百分之三点八,决定不起诉的占审查数的百分之一点五,两项合计占百分之五点三。 相似文献
18.
今天与同志们座谈,主要目的是直接听取大家关于加快培养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工作的意见建议。感谢同志们的发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标志着加快培养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新阶段的开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律师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完善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19.
这是一场围绕程序、证据、定罪、量刑四个领域展开的全方位、立体式辩护。辩护律师以审查起诉阶段为重点展开辩护,通过充分的法律论证,提出"代开"不等同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意见。承办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先后两次放弃对被告人之一的李某拟指控事实。同时,该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主动在起诉书中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四人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相似文献
20.
在侦查阶段,大陆法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而律师很少实施.证据保全制度和阅卷制度可以改善律师取证能力的不足;英美法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积极性较高,但其取证能力无法与控方相提并论,强制证人出庭程序和证据开示制度可以弥补其缺陷.两大法系国家辩护律师在谮侦查阶段调查取证问题上既存在共同点,又存在差异,形成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实际上两大法系国家辩护律师囿于法律规定、调查能力和取证动力等条件的限制,律师调查取证所起的作用有限,但法律上都有相关措施来弥补其不足.因此,我国也可以完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条件.设置相关保障措施,弥补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不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