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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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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宁政发[2008]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南京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  相似文献   

2.
鄂政办发[2008]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对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  相似文献   

3.
闽政[2007]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相似文献   

4.
穗府[2008]3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的要求,我市定于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普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08]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桂政办发[2008]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  相似文献   

8.
正鄂政办函[2018]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4年3月26日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电[2017]8  相似文献   

9.
鄂政发[2007]8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省情省力数据,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相似文献   

10.
<正>甬政发[2017]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  相似文献   

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相似文献   

12.
渝府发[2008]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掌握全社会经济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更好地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相似文献   

13.
正川办发[2018]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相似文献   

14.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山西政报》2008,(2):26-28
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晋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5月30日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18.
正宁政发[2018]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金政办发[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定  相似文献   

20.
黑政发[2008]1—3号上报文黑政发[2008]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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