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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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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拥有变更指控罪名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公诉变更制度是现代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对于矫正起诉指控中的错漏,发现实体真相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刑事诉讼中法院无权变更指控罪名的观点进行批驳,提出法院拥有变更指控罪名权的理由,并对法院行使变更指控罪名权的程序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明确的授权性解释,目前,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行为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理论界对于该制度的看法不一,比较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上应当建立程序性限制。  相似文献   

3.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如果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已就犯罪事实、指控罪名等方面达成一致,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予以确认,那么庭审阶段的法院不可自行选择变更指控罪名,否则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背离,会带来后续庭审的程序适用、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等程序问题。基于以控辩双方的平等协商来寻求司法效率和公正的平衡的考量,可行的做法是:从变更指控罪名的具体类型为出发点,完善法院变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指控罪名的程序设定;以被告人权益为落脚点,提出支持律师在法院变更罪名情况下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的思路,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控辩对抗之基本格局;允许值班律师辩护人化,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套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对被告人权益保障所带来的冲击问题。  相似文献   

4.
从罪名的含义 ,从法院拥有审判权、定罪权及法院在审判程序中的中心地位 ,以及诉审分离原则、辩论原则和辩护原则的施行 ,阐明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合理性及其受制于正当程序的有限性。  相似文献   

5.
法院是拥有最终定罪权的唯一机关,其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变更也是应有之义,但径行的变更则触动了"不告不理"的基本诉讼理念。我国法院的变更指控立法和实践恰恰暴露了这一问题,要解决这一弊病可仿效大陆法系的程序性限制模式,设置我国的"间接变更罪名程序",并辅之以"公诉事实同一"的前提性原则,构建出符合我国司法环境的法院变更指控制度。  相似文献   

6.
作为刑事诉讼客体的案件由两大要素构成 :一为被告人 ,二为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对案件所作的仅是初步的法律评价 ,案件最终的法律评价是由法院来作的。在检察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及犯罪事实范围内 ,在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前提下 ,法院可以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  相似文献   

7.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可能发现对被告人应适用的罪名和刑罚与检察院的起诉判断有所出入,此时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及刑罚,适用另一罪名和相应刑罚?台湾刑诉法采行变更起诉法条制度,承认法院有权变更起诉所引之法条,但须于案件事实同一性之前提下始得为之,并应践行一整套法定的"变更起诉法条程序"。大陆地区刑诉法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仅肯定法官变更起诉罪名权,但并无任何启动条件与实施程序之限制,相关理论研究亦存在不足,应借鉴台湾立法及理论之研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法院将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无罪判决时,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诉,从而严重侵害了被告人的人权;无罪案件中的非法证据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变更起诉罪名和事实宣告被告人无罪;法院在宣告被告人无罪前,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等等。研究这些问题,对促进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一定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0.
比较法视野中的公诉变更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诉变更制度是现代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对于矫正公诉机关的起诉指控、保证法院的公正审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对公诉变更制度作明确规定,并在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公诉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举报机制的研究起点低、起步晚,目前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四点:1.打击犯罪为主,置举报人权利于不顾;2.轻视程序,举报程序存在缺失与不足;3.缺乏有关举报的专门法律;4.人民群众举报法制意识与观念匮乏,妨碍举报领域法制进步。对此,应从打击犯罪与保障举报人权利并重,灌注正义思想,明确举报程序等四个方面力求对其完善。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律师权利作了重要发展,必然冲击现有的控辩关系格局。预测刑事诉讼控辩关系的发展和走向,调整既有的公诉、辩护思维定式,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的必然要求。今后,我国刑事诉讼控辩关系将明显体现出对合、对等、对立的趋势和特点。  相似文献   

13.
办案警官出庭作证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与我国的证据立法并不抵触。随着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确立,法庭对控方的证据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当事人法制意识的逐步树立和增强,警官出庭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警官出庭还可以促进对被告人的平等保护,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树立法律的权威。构建警官出庭作证制度要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完善有关法律、严格限制警官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和明确司法程序启动机制等方面来实现。  相似文献   

14.
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以主持者的角度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开示制度在西方尤其是强调当事人对抗制的英美法系确立已久。证据开示的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护方查阅或获得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当前,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我国引进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具体如何设置仍存在分歧。从理论角度来看,由法官助理作为证据开示主持者之后,其他问题如证据的开示时间、范围、地点以及违反开示的责任承担的裁判者都能得到恰当解决。  相似文献   

15.
关于告诉才处理案件中的检察告诉制度 ,学界对其虽有论及 ,但真正深入探讨的不多。因而理论上的模糊导致司法实践在此方面操作上的困惑 ,影响了对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笔者在对相关制度及立法意图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检察告诉仅仅是一种国家帮助告诉并不能改变告诉才处理案件的性质的观点 ,同时阐述了国家帮助告诉应当遵循的原则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该制度的一些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6.
就加重犯的法律性质而言,其中结果加重犯、包容加重犯、连续加重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其它加重犯则不具备独立犯罪构成,只是一种量刑上的概念。在加重犯的分类问题上,应当以其法律性质和法条规定作为双层标准,对加重犯进行分类。在加重犯的罪名问题上,不应当对其单独设置罪名,而应采取罪名暗示的办法。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现状、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修正案存在修改频繁,罪名确定滞后、条款项表述欠清晰等问题,对此,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包括罪名确定与条文修正同时进行、对修正案条文进行编号、采用新的表述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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