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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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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重要问题,但此修正案并没有对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诸多悖论进行全面的完善。除了醉驾和飙车行为值得重新定位外,本罪的主体也需要进一步探究。此问题亦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特殊主体变为一般主体,尤其2000年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该罪的主体。但一般主体是否意味着所有人,包括行人、乘客以及非机动车辆驾驶人等也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这需要从交通肇事罪的客体出发,看行为是否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从而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自从1997年刑法颁布后,已经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从业务过失犯罪转变为非业务过失犯罪。行人、乘客作为交通运输中的弱势人群,对交通运输的破坏力不强,但是在交通运输中同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单位不直接从事交通工具的驾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立法完善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型工程运输车的违法违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愈演愈烈,造成的交通事故触目惊心。适当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对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发生是有好处的。要完善相应的立法,应当从完善交通肇事罪主观罪过的认定规定、完善交通肇事罪结果的认定方法和法定罪刑配置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肇事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且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应付这些新问题。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交通肇事罪,以便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罪在所有犯罪中较为常见,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估量,尽管我国一直都在努力解决交通肇事的问题,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解决交通肇事问题的难点主要在于我国法律对其主体认定模糊,现行法律中主体的范围十分笼统,社会各界对于主体认定上也存有很大争议。明确界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细化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配制、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入罪、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划分等,是解决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界定问题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7.
关于应否承认共同过失正犯的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虽然我国刑事立法明确否认共同过失犯罪,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却突破了立法规定。实际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仅在实践生活中广泛存在,甚至一些国家在其立法或判例中直接予以肯定。本文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进行深入梳理,以求对理论的发展和相关争议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实际案件复杂多样,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并未结束理论的纷争。交通肇事罪内容不尽合理,应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交通肇事逃逸应成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罪共犯形成的理论基础在于其罪过形式是复合罪过形式,可由过失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共犯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极具社会危害性,要正确地理解该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解释,就应该掌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加重犯罪的构成,了解对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主体之扩大对于打击犯罪有无帮助,二是与非交通运输人员成立共犯是否合理,三是“不能赔偿之数额”是否违反公平原则,四是法定刑升格是否有利于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11.
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学的通说认为只能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本文将结合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原因自由行为等学说论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还应当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2.
由于当前交通道路的发达,道路交通事故屡见报端,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一旦事故发生,如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及如何分配这种责任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英美法系中"最后明显机会"规则的借鉴出发,当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没有利用出现的"最后明显机会"去避免损害后果发生的一方,就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交通肇事罪和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适用该原则.  相似文献   

13.
经济刑法的立法对象即经济刑法立法应该规制的对象,表明经济刑法立法应把什么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经济犯罪行为而纳入其调整领域之内,不应把什么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经济犯罪行为而排除于其调整领域之外.它是经济刑法立法的立足点,是经济刑法立法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其实质是从立法上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并对经济刑法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有关规定 ,对解决我国目前交通肇事犯罪立法存在的问题有启示作用 ,我们必须予以认真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遗弃罪法益的变化使交通肇事逃逸致死问题的定性变得复杂化。在交通肇事移动逃逸致死时 ,除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外 ,还涉及到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 (移置 )遗弃罪的界分。对此 ,应通过违反作为义务程度的强弱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 ,从而准确区分二者。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两类事故,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损害赔偿难的困惑。主要原因是责任人赔偿能力有限、双方难达成共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增多。增强保险意识,实现道路事故车辆风险转移,提高赔付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法工作和执行制度,启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渎职犯罪主体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我国渎职犯罪主体立法状况的回顾和与部分国家、地区渎职罪立法比较 ,当前我国渎职犯罪主体法律规定的缺陷表现在 :一是刑法对渎职犯罪主体的规定与我国现实国情不符 ,存在较大漏洞 ;二是渎职犯罪法条过于细化 ,条款比较繁琐 ;三是部分法条的犯罪主体与实践中行为主体不符。我国立法应将渎职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同时对现行渎职罪的罪名进行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18.
保险诈骗罪属于身份犯,刑法分则第198条第4款关于保险诈骗犯罪共犯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旨在提醒司法人员对诸如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非身份主体为骗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帮助行为的人与保险诈骗犯罪主体成立该罪的共犯。本款不是关于片面共犯的特别规定,保险诈骗罪共犯的成立需要满足刑法总则关于共犯成立的条件,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单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骗保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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