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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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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掠夺性定价的认定与立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垄断法规范限制竞争的掠夺性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但却维护了竞争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本文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的掠夺性定价标准出发,来研究反垄断法规范掠夺性行为的一些具体问题,揭示出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而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经济优势的企业从事目的在于限制竞争、行为后果已经限制或可能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本文深入探讨了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认定标准后,就完善我国的“掠夺性定价”的立法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2.
掠夺性定价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掠夺性定价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促进消费者福利 ,认定掠夺性定价的规则应有利于这个基本目的的实现和更容易操作 ,高于成本的掠夺性定价也应被禁止。在此基础上 ,文章对我国的有关掠夺性定价立法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因具有严重的反竞争性而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对象。依据行为的性质与目的不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妨碍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两大类,此两类滥用行为对竞争产生不同的影响。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看,主要包括掠夺性定价、瓶颈垄断、差别待遇、独家交易、搭售以及支配企业对包括供应商、顾客和最终消费者在内的各种交易相对人索取不合理的垄断暴利高价等;而各类中不同具体形式的滥用行为对竞争的影响也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4.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上,垄断的危害日益凸显,以跨国公司、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主要主体的垄断企业,凭借其特有的经济优势,实施索取垄断高价、搭售、差别待遇、拒绝交易、掠夺性定价、强制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行为,或者进行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的企业并购行为,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损害效率,应及时采取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一系列法律对策予以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5.
本研究试图以控制两个变量的方式来研究布雷斯怀特的重新融合与羞辱论,这两个变量分别是父母和同辈对越轨行为的反对(羞辱)和对越轨者的宽恕(重新融合)。该研究通过结合父母和同龄人对越轨者的越轨行为表现出的反对及宽恕的形式,来把握重新融合羞辱理论。通过研究国家青少年调查收集的前两组数据发现,当其他重要变量的影响保持不变时,父母的重新融合与羞辱或同辈的重新融合与羞辱同时存在时对引发掠夺性越轨没有影响。但这两组数据却显示:当父母的宽恕和同辈的羞辱单独出现时,对于诱发掠夺性越轨都有显著消极作用。相比之下,同辈宽恕在第一组数据中对诱发掠夺性越轨表现出明显积极的作用。这些发现为布雷斯怀特的理论中的一些内容提供了支撑,但并没有支持其关键的假设,即重新融合羞辱理论是诱发掠夺性越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研究成果的意义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影响仍有待讨论。  相似文献   

6.
农村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土地承包制暴露出一些缺陷:如经营面积狭小.掠夺性经营、土地流转困难等。为此,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革农地产权制度并对承包地实行用途管制。  相似文献   

7.
在竞争损害关注上,美国的《罗宾逊—帕特曼法》及其实践主要着眼于第二线损害,而欧盟法视野下考虑第二线损害而认定价格歧视的范围十分狭窄,其竞争损害分析往往寓于共同体统一市场建设这一基本目标之中.在行为模式的执法辨认上,价格歧视系剥削性滥用行为,第一线损害仅是其附带效果.而忠诚折扣、掠夺性定价、价格挤压均系排他性滥用行为.价格歧视与不公平定价可能混同,美国一般不规制不公平定价,中欧对后者有相对确定的执法路径.所以,价格歧视制度为滥用行为反垄断法调整的补充,应审慎适用.  相似文献   

8.
新一轮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成果嵌入了有关中小企业的未来工作计划,其中包含了"最佳实践"。本文揭示其意义、可能内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中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最近有了实质性发展,中国加入WTO-GPA谈判出价方案也包含了对中小企业豁免。中国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身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微乎其微,在GPA谈判中中国应坚持既定出价立场;中国政府采购中的中小企业政策与GPA有关中小企业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有其一致性;即使在加入GPA之前,中国也能够积极参与GPA规则制定。基于谈判策略的需要,中国应促进采购国货条款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9.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 ,始于基础关系成立之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四项条件 ,即 :标的物出卖时行使、同等条件下行使、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和须以一定方式行使。另外 ,标的物出卖应当在拍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出价承诺购买 ,并以此作为拍卖底价 ,以价高者得为原则  相似文献   

10.
拍卖,亦称竞卖,它是指拍卖人以公开竞争的方法将标的物出售给出价最高的应买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拍卖是商品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可分为任意拍卖与强制拍卖两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拍卖法律制度。我国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潮影响,商品生产和交换受到严重的限制,拍卖也被视为资本主义的财产交换方式而遭禁止。以至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拍卖至今仍是一片空白。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立我国的拍卖法律制度已刻不容缓。为此,本文拟就拍卖的有关法律制度作些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11.
传统知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日益受到重视。但在对其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侵害传统知识原握有者的利益以及对传统资源的掠夺性开发,破坏生物和文化多样性问题。传统知识的特性使其在现代知识产权框架下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需要对现有作者权制度进行检讨与修正。  相似文献   

12.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环境道德的调节与保障,环境伦理学所倡导的人类要尊重生命和自然界;反对毁灭生态的战争和军备升级,反对掠夺性开发资源和污染环境;注重代内平等和代际平等;生产和消费活动生态化--适度增长、适度消费、走循环经济之路等环境道德原则,对实现这种调节与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审理林业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分析林业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短期掠夺性经营,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等问题,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出新课题.在适用好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从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纠纷、林地使用权设立、变更等方面提出妥善审理涉及林改的林业民事案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课题,笔者调查了某县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遇到的问题,现就此类问题谈谈个人见解,意在完善拍卖法律制度。 一、拍卖权是否属于处分权,由谁来行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值收购”。对拍卖权是否属于处分权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争出价而定价金的方式。拍卖权是一种特殊的处分权,即特殊的买卖方式,其特点是: 1.非财产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受托将财产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相似文献   

15.
生态道德教育:21世纪青少年德育的新课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生态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引发的生态环境的恶化,世界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21世纪是世界范围内重视环保的生态文明世纪,加强青少年生态道德教育,培养具有生态文明素质和生态道德的人才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是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生态文明和生态道德教育应成为21世纪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6.
论环境权之非法律权利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权首先提出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人类对自然的掠夺性开发造成的环境危机的产物。在辨析各种环境权性质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权利本质及其要素的分析,不难得出环境权不是一种法律权利而是一种法益。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环境权没有利益落脚点,其利益落脚点在于财产权和人格权。承认环境权的法律权利地位将导致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由于成本大于收益而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17.
因私营军事公司具有军事能力强、反应快、成本低的特点,西方某些国家、学者与非政府组织主张参与到联合国维和行动及强制行动中来,以克服联合国维和体制中的弊病。目前,国际法与国内法对私营军事公司的监督与监管处于弱态,加之其具有雇佣军掠夺性本质,私营军事公司参与甚至主导联合国维和行动有违联合国宗旨与集体安全制度,且有可能成为西方国家的干涉工具,从而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  相似文献   

18.
法律行为作为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在我国民法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值此民法典编纂之际,重新定位法律行为,完善民法之不足,就显得尤为重要。就当下我国的民法典编纂而言,应将结婚行为置于法律行为体系之中并采用单方行为、合同和多方行为的分类。  相似文献   

19.
判断倾销是否损害进口国国家利益的根本依据,不在于它是否直接损害了本国相关竞争产业的利益,而在于它是否可能扭曲两国的相对比较优势、损害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发展.所谓低于成本价的"掠夺性倾销"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很难存在,凭借低价倾销所获得的垄断地位很容易被竞争所打破.反倾销法律有助于维系本国无比较优势的产业的生存,从而妨碍资源向更高效率的产业部门流动,因而对社会经济发展是不利的.  相似文献   

20.
盗窃他人有效地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盗窃罪既遂也不成立盗窃未遂。只有盗窃并使用了信用卡,才能成立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与单纯盗窃行为危害性相当,所以对这种行为以盗窃罪论处,具备法律拟制的实质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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