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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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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江林 《中国公证》2005,(11):34-38
一、公证真实、合法原则的内涵与外延应与时俱进、重新审视 公证的真实、合法原则,有没有"边界"?这是司法部研究室王公义同志2005年4月25日在湖北省公证队伍"三项教育"培训班上提出的一个命题,发人深思.长期以来,关于真实原则,习惯以客观事实为真实的根据,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弊端也是明显的.所谓客观事实,它反映的是原始状态下的实际事实,而法律真实不仅要有客观事实为基础,更重要的是,它要由符合证据的形式与实质要件特征的证据来支持.  相似文献   

2.
公证概念的内涵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即依法进行公证和依法拒绝公证.正所谓"不止不流"、"不禁不行",公证工作就是在对真实合法的事实、行为予以确认、证明的同时,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予以拒绝证明.如果在公证的过程中,不能做到依法拒绝公证,那么依法公证也是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3.
正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以下简称投诉)工作是核实公证书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要环节,而公证的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的基石,失去这一基础,公证的根基就会动摇。公证投诉工作是公证活动的延伸,它直接关系到公证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公证工作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区公证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服务领域逐渐扩大,经济收入连年增长,但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有  相似文献   

4.
业界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终于在2005年8月28日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纵观法律全文,《公证法》对公证事项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明确规定。承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但经过对法律条文的对比、研究,并总结多年来我国公证的理论与实践后,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作为理论上普遍认为的公证基本原则之一的“公证必须坚持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原则”与立法上要求的“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证活动这个过程。要求这个过程必须真实、合法,至于这个过程中所公证的具体事项是否必须同时具备真实、合法性。以及具备何种程度的真实性,具备何种合法性,则要具体事项区别对待;后者是针对具体的每个公证事项。要求其必须真实、合法。只有深刻理解《公证法》的规定。准确把握立法精髓,使理论与法律相结合指导实践,让“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在实践中得以切实抽行。才能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金红 《中国公证》2008,(8):23-25
公证档案是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公证活动和当事人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真实、完整的记录.是法律效力存在的重要基石.是公证制度建设和社会制度建设的宝贵资料.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公证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新的公证项目不断涌现.公证业务和档案数量迅猛增长.公证档案的管理问题日益重要.本文就新时期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档案管理谈几点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6.
构建和谐社会与提升公证公信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代表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促进交易安全;确保各类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确保并为依法进行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公证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也决定了公证机构必须把提高公信力放在重要位置.  相似文献   

7.
周凌 《法制与社会》2012,(22):108-109,111
公证书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在我国,一份有效的公证书应由适格的公证主体依公证程序出具,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格式规范。四项基本要件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8.
公证机构的审查范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疆 《中国公证》2006,(3):1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机构在办证过程中的审查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体现在第28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相似文献   

9.
法律明确规定公证证明真实合法,但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公证确认的权利能保证实现,公证要确认“可行性”。“保证实现”的观点认为,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公证.确认了当事人的权利,出具了公证书,该权利就能保证实现。比如合同公证,确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应得的利益就可保证实现,否则,公证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可行陛”的观点认为,公证不仅要确认公证事项真实、合法,而且要确认可行.即公证要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对公证的这种认识,我们在一些教科书上及公证宣传媒介上即可见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律师与公证制度教程》对公证的表述是:“公证,是……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公证的目的是确认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王军 《法制与社会》2012,(15):167-168
作为国际通行、由国家设立的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交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担负着引导、规范和适度干预民商事法律行为,调控经济和社会运行,确保各种民商事活动的真实、合法、公平和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等特殊职能,在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和服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公证在有效倾角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委托是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因时间、地点、健康等条件限制,不能或不便于自已进行民事活动时,可委托他人代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委托书是当事人一方(委托人)委托他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他方接受此项委托所产生的一种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受托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其意义在于能使接受委托书的单位或个人相信委托人的签字、盖章是真实合法的活动.  相似文献   

12.
徐滔 《中国公证》2006,(5):11-13
我国《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笔者认为。该条款首次规定了公证人在公证程序中的释明权,在制度上完善了公证程序的审查手段。有利于全面有效地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相似文献   

13.
公证判断:公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6,(9):13-20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汇集和保全证据.澄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事实真相,阐明法律后果,平衡各方利益。而这些工作无不以公证员的诸多判断为基础。从受理公证开始。公证员就要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公证申请。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而此后的审查与核实程序,也都是围绕着公证员的判断展开。公证员只有对事实、法律适用等诸多因素进行判断之后.才能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出具公证书。因此,公证员的判断能力对公证质量的高低起着关键作用,公证员的职业素养的高低也主要体现在其判断能力上。2005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30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条件是,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并且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此处的“认为”一词实为认可公证员的判断。  相似文献   

14.
社会事物的纷繁多样决定了公证事项的复杂性。公证实务中,一些公证当事人申请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形式上看起来似乎真实合法,而实质内容往往并非如此;相反,一些从形式上看似乎不真实合法的事情,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审查的层面,而应该进行实质性审查,必要时还要进行法律推理、判断,即公证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思维进行推理、判断,对公证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实质性的识别,并对识别结果予以证明。这个过程,我们称它为“推理公证”。  相似文献   

15.
委托公证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京杰 《中国公证》2007,(11):33-35
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的常态业务之一,包括单方法律行为的委托公证即委托书公证和双方法律行为的委托公证即委托合同公证,其中以第一种最为常见,本文所探讨的委托公证也仅限于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单方授权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活动。委托书公证的单方性,  相似文献   

16.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这一规定确立了公证当事人的举证制度;但是,如何来认定公证活动中证据的充分性,如何将公证证据与民事诉讼层面上的证据相连接以及在公证实践活动中如何加以应用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课题.  相似文献   

17.
段伟 《中国司法》2012,(12):65-69
我国1982年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将真实、合法原则确定为公证基本原则。2005年颁布的《公证法》又进一步确定合法、公正、客观为公证基本原则。从我国1954年公证兴起以来,要求将"可行性"作为公证基本原则的呼声不绝于耳,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呼声渐弱,以至于消失在公证行业视线中。可行性曾经在公证的历史演进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在国外或者地区,可行性是否是公证的原则,其以何种形式体现出来?在当下的中国,是否有必要重新将可行性确定为公证的基本原则?可行性原则的内涵是什么?可行性原则对当下的公证工作有何指导意义。这是本文所要着力探讨和展开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王京 《中国司法》2011,(11):62-65
公证证明材料的收集和是否采用需要有公证员的主观认知、审查判断和确认。只有经公证员判断“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才可以出具公证书。在“真实、合法”的判断中,真实性的判断是基础性的,但这一判断结果是否能够达到绝对的客观真实,在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公证机构所面对的“真实性”风险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9.
范晋玲 《中国公证》2009,(12):50-51
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诚信在公证中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时真假难辨.仅仅利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审核相关情况是否属实.这就需要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从而核查申请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的真伪。为确保公证质量,除要求公证员具备相当的业务水平和办证能力外.  相似文献   

20.
公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当在合法、据实、合理地调节公民、法人和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利益矛盾中,起到事前预防和事中证明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在事后为公民依法解决问题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但是在深化公证服务的过程中,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个是公证必须体现法治、公平与诚信,另一个是公证必须要面向基层、深入公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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