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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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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A.S.诉法国"案涉及法国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蒙面服饰是否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问题。在本案中,欧洲人权法院修正了相关判例法,驳回了法国有关穿戴蒙面服饰与性别平等和人性尊严相关的主张。尽管如此,法院还是以比较宽松的标准通过了对法国立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一方面,法院对公约限制条款进行扩张解释,支持了法国以"共同生活"为限制理由的合理性辩护;另一方面,在评估立法禁止蒙面服饰必要性的问题上,法院保持司法克制并授予法国宽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欧洲人权法院扩张解释和司法克制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欧洲社会现实、缔约国对特定国内情势下的社会政策选择以及欧洲人权法院与缔约国关系,是欧洲人权法院扩张解释和司法克制的重要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2.
韩秀丽 《欧洲研究》2005,23(6):41-53
比例原则的思想在早期建立三个共同体的基础条约中只有有限的表述,是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使比例原则被广泛承认为欧共体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也在后来修订的欧洲共同体条约第5条中得到了反映。比例原则在反倾销领域主要被用来挑战共同体机构的反倾销措施,但欧洲法院在反倾销案件中对适用比例原则表现出极大的自我克制。考查欧洲法院在反倾销案件中对比例原则的适用情况,就自然会得出需要加强比例原则在此问题上之适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以法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法国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直接适用条约时遭遇了条约与国内法律的冲突、法院自主解释条约以及评估其他缔约国履行条约的情况等三个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条约的优先性得到了保障,法院的自主权力得到了扩展。究其根本,这是为了适应国际条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不断上升的地位所致。法国的经验表明,当代不仅应当明确什么条约可在国内司法审判中直接地适用,也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自主权力,而宪法对此问题作出统率性的安排则是不可或缺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德国立法者对家庭法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以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彰显子女权利本位。在子女出身方面,未成年子女对父亲身份有独立的撤销权,并有权知悉真实出身。德国民法强调父母照顾权的义务本质,父母须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对子女进行人身和财产照顾,在教育中不得采用暴力,尊重子女的自决权;父母应就违反照顾义务之行为向子女承担赔偿责任;父母管理未成年人产业形成巨额债务的,子女不承担完全责任;父母离婚后变更照顾权的,无论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法院均需进行儿童最大利益审查;子女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具有一定的诉讼主体地位。在交往权方面,子女和父母任何一方均有正式的交往权,和子女具有“社会家庭关系”的人对子女有交往权,法院可以采取干预措施保障子女的交往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优先于其他扶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简易程序主张扶养费。  相似文献   

5.
我国海岸带环境案件存在管辖权冲突、法律适用有争议、原告资格不明确、诉讼性质认定有争鸣、诉讼程序衔接未确定、司法执行机制不完善等环环相扣的问题,造成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究其根源,主要在于陆海“二分法”的分类思维影响较大,其与陆海统筹合为表里的内涵尚未得到全面、深入的理解。为破解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既要重视海岸带环境案件的特殊性,将其确立为类型化案件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又要贯彻陆海统筹原则,实现司法规则内在融贯、法治环节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6.
《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已于2019年4月10日生效,其目的是在欧盟层面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框架,并且协调成员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赋予欧盟委员会对外资安全审查的咨询权力。欧盟条例授权成员国与委员会在审查时考虑外国直接投资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防务投入品、敏感信息和媒体多样性的可能影响,考虑外国投资者是否被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这些考虑因素隐含了经济安全与非现实威胁的考量。这种扩大性的解释方式,有悖于欧盟法院的判例法。《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还难以通过涉及资本自由流动原则的比例原则测试,并且与基础条约中的开业自由原则以及与不得强迫成员国提供有悖于其根本安全利益的信息的规则相冲突。通过对《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与欧盟基础条约和判例法的比较分析,本文认为,不仅欧盟委员会在中短期很难取得外资安全审查的最终决策权,而且《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存在与包括资本自由流动原则在内的欧盟既有成文法与判例法的一致性问题。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籍法衍生了消除国籍冲突引发的问题、国籍不等同公民权、取得多国国籍三项新原则.与此同时,很多国家纷纷修改完善国籍法,核心是承认双重国籍,松动拥有国籍等同公民权原则,以追求和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国籍法>实施30年来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存在着许多与国际形势、国家利益不相协调的地方.修订<国籍法>时,有必要认真考虑和平衡集中居住在东南亚地区的多数华侨华人和分散居住在欧美澳的新华侨华人的利益.改革的可行方案是渐进有序地推进务实灵活的双重国籍政策,从宽对待华人恢复国籍和入籍问题,同时,预设制度以防范认可双重国籍可能引发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反倾销措施的适用常常不可避免地带来国内不同产业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平衡不同的利益诉求 ,进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是一国反倾销法需要妥善处理的课题之一。本文着重探讨了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共同体利益”条款在不同阶段 (以 1994年为分界 )的应用情况 ,勾勒出欧共体反倾销主管机关目前在反倾销过程中权衡共同体利益的具体程序和指标评价体系 ,并对这一机制在实践中的应用做出了初步评价 ,指出“共同体利益”条款的存在赋予反倾销主管机关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并没能遏制欧共体反倾销措施在实践中的滥用。在此基础上 ,文章分析了欧共体的共同体利益机制对中国反倾销法的完善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鉴于经济学家已经将交易的概念一般化了,即交易的实质是权利让渡,我们把国家间交易定位为国家权利的让渡。作为一种制度,国家主权使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至少具有了一种最低限度的秩序,从而为国家权利的界定、行使与保障提供了可能。根据操作主权的维度,主权和产权一样具有可分解性,国家为换取更大的国家利益可能会让渡自己的部分国家权利。作为一种具备有限理性的行为主体,国家在权利让渡的过程中面临信息不对称,不得不因之付出成本。由于在无政府状态下缺乏对国家行为的有效约束,国家对外机会主义行为经常充斥于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从而产生了显著的国家间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10.
俄乌冲突中日本对俄外交鲜明地体现了日本外交中的矛盾性与实用性特征,外交言语与外交行为间既有一致之处又有背离之时。综合温特提出的物质主义与理念主义因素,通过分析俄乌冲突中日本对俄外交言行,得出结论如下:物质主义因素与理念主义因素共同决定日本国家利益认知,包括经济财富利益认知和集体自尊利益认知,两项利益认知存在冲突与否决定日本外交言行一致还是背离。当两项利益认知一致,或不一致但物质主义因素并非直接关系国家安全时,日本对俄外交保持言行一致。当两项利益认知发生冲突,且物质主义因素直接关系国家安全时,日本对俄外交言行发生背离。鉴于此,中国在与日本交往中,不仅要“听其言”,更应该“观其行”,观察其外交言行的内在逻辑,才能洞彻日本外交的真实诉求。  相似文献   

11.
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地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它们对本地区冲突管理的贡献上。上海合作组织基于不干涉成员国内政的原则,对域内重大突发事件与成员国间的频繁冲突,均采取不介入姿态。但吸纳印度与巴基斯坦后,成员国间冲突的复杂性和强度显著升高,这将对组织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干扰,也对中国在组织内外的战略利益和"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制约,上合组织合理管控成员国间冲突势在必行。本文梳理各大区域性组织积极调解冲突的实践与成果,分析上合组织调解成员国间冲突的内部需求和对中国的战略利好,并总结国内外学界的相关观点,认为上合组织调解冲突是必要且迫切的。通过提炼上合组织调解冲突的五大优势和三重障碍,认为调解具有理论和制度上的可行性。在坚持不干涉成员国内政的前提下,上合组织应创建以预防冲突、控制风险为目标的成员国间冲突调解机制,力争将冲突的频率、烈度及对组织的冲击维持在较低水平,为组织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中国则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欧盟的扩大进程产生了"歧视性差异化"现象,即在特定政策领域进行过渡性安排,对新成员国应享受的权利施加一定的限制。在东扩中,欧盟内部以及新老成员国之间围绕劳动力自由流动问题分歧不断。为了顺利完成扩大,欧盟对新成员国的劳动力自由流动设定了过渡性限制,形成"歧视性差异化"。扩大进程中产生的利益分配冲突是歧视性差异化产生的根源。在欧盟的具体政策领域,扩大对成员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从而引发利益分配冲突,导致成员国成为相对的"受益者"或"受损者"。为此,欧盟借助过渡性安排来限制新成员国的特定权利,以对扩大中的相对利益受损国进行补偿。过渡性限制是解决扩大中分歧的工具之一,但对欧盟也具有负面影响,不仅导致"歧视性成员国身份"的出现,而且进一步强化了欧盟的"差异性一体化"特征。  相似文献   

13.
曾涛  梁成意 《法国研究》2002,(2):157-168
目前我国的司法界正在进行司法制度改革。借鉴并移植国外先进的制度 ,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 ①。法国的诉讼制度在发达国家是颇具特色的 ,特别是其法院制度显得独树一帜。本文在此对法国法院的组织体系予以介绍 ,以求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有所裨益。一、法院结构在现代法治社会中 ,司法的职能主要是解决争议。争议在法律上一般以诉讼的形式出现的 ,因此 ,以解决争议为职能的司法制度便成为公民个人依法确认自身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然性的惟一有效的手段 ①。法院就是这一权利实现的物质载体。一个良好的法院体系能以其“穷尽性”和“彻底性”为…  相似文献   

14.
郭百顺 《德国研究》2004,19(4):55-59
宪法权利原则上不具有"第三人效力",既可避免不同性质的宪法权利在当事人间摩擦,又可保持宪法权利的公法性质和"领域界定"功能.但社会的发展为宪法具有"第三人效力"提出了内在要求.在宪法权利的传统定位和现实社会的内在需求冲击下,德国司法审查中出现的"第三人效力"有其必然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美国海底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利益的平衡.本文从政府部门间、利益集团闻及部门机构与利益集团闻相互博弈的角度,对影响美国海洋政策转向的因素进行探讨.文章认为,1945年<杜鲁门公告>是美国首次海底权利声明,在美国国内引起了关于是否扩展大陆架权利的争论.从美国政府内部关于宽狭大陆架界限的分歧到利益集团关于经济利益与军事利益的争论,其中的分歧或趋同主导了尼克松政府在海底界限问题上的两次政策转向.最终美国将海底问题交由联合国,回归国际海洋体系.这反映出美国国内部门、集团利益在美国海洋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6.
当前德国中亚政策从以价值输出原则为导向,转为以利益共享原则为导向,德国无意与其他大国在中亚地区搞外交平衡,也不愿意以经济手段搞政治对冲。德国认识到,输出民主价值将打破中亚地区的政治传统和政治平衡,因此,弱化价值输出、突出利益保护是德国中亚政策的核心目标。利用经济参与、政治互信等路径实现德国中亚政策目标,符合地区利益。  相似文献   

17.
无政府状态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但是对这一概念许多基于常识的体认往往导致认识上的混乱。本文通过对无政府状态与国家性质的关系、与暴力的关系以及与具有强制力的权威的关系这三重关系的探讨 ,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即在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体系中 ,由于彼此冲突的利益无法得到自动的调节 ,同时又缺少能够限制竞争者所使用的手段的最高权威机构 ,因而在竞争中 ,未受到有力约束的武力被经常用来解决利益的冲突 ,从而构成了无政府状态的重要特性  相似文献   

18.
议会主权原则向来被认为是英国宪政制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是指议会在立法方面具有至高无上的至尊地位,没有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能对其立法权施加任何形式的限制。国际法也不例外,法院必须适用议会立法。然而,1973年,英国加入了欧洲共同体,这就意味着它必须接受欧共体法创设的最高效力、直接效力等原则,限制议会在立法方面的权能,即在共同体法适用的范围内,议会法令的至高无上地位需让位给共同体法。这导致议会主权原则发生了重大改变,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政权机构之问关系的重新定位(主要是议会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从而对英国的宪政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2008年5月23日,国际法院对新马岛屿之争做出判决,将白礁岛判给了新加坡.国际法院的判词表明:有力的证据,即官方在争端事项上代表政府权力行使的言词及行为是新加坡赢得白礁岛主权的关键.因此,进行相关研究,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中国与他国之间的领土争端解决提供充分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法院对一些证据效力的判定也启示我们:在涉及领土争端的问题时,国家间关系的利益权衡固然重要,但在权衡时,也要尽可能地考虑这种权衡将来在法庭上可能产生的证据因素和影响.  相似文献   

20.
渔业冲突是南海争端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在专属经济区重叠海域与岛礁归属争议海域两种情境下发生.既有研究对此未进行明确区分,通常笼统地把争议海域作为争端国在渔业冲突中的政策背景.事实上,争端国在两种情境下的政策选择出于完全不同的逻辑.由于只涉及专属经济区重叠的争议海域类似一块"公地",同时渔业资源具有共享性,促使争端国奉行竭泽而渔的政策而缺乏合作治理的动力.在岛礁归属争议海域,争端国面临控制或投入两种维权现状,损益认知构成其判断维权形势是否有利的决策参照点.根据维权现状的损益框架,争端国赋予渔业议题政治属性,将渔业冲突框定为主权和管辖权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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