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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王新生  刘津慧 《天津检察》2006,(3):22-23,25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一个罪名,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日前,我们办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案件,在此,笔者就办案中涉及到的问题谈些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3.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侵犯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种商标标识;四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  相似文献   

4.
《中国卫生法制》1994,2(6):17-17
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5.
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应否立案?编辑同志:我院查处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购买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万余件(套),已卖出3000)多件(套),违法所得7000多元,其余处于待销售状态的3万多件(套)查获时被扣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  相似文献   

6.
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界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研究相对薄弱.本文从历史沿革角度研究本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的逐步完善;提出犯罪客体应属复杂客体,犯罪对象应包括注册服务商标标识;区分伪造与擅自制造应以是否具有印制商标标识经营权和是否受商标所有人委托为标准;"情节严重"应在完善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本罪的主观罪过方面可以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7.
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完全嵌入在自己未经注册的产品标识中,并使用在同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产品的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关联,应当被认定为商标近似侵权。  相似文献   

8.
假冒商标的形式多种多样,对假冒商标的认定也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凡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仿冒、仿造、影射、盗用和剽窃等手段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足以使人们产生误认的,即为假冒商标。假冒商标还应当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故意为直接假冒商标人提供各种“方便”条件的行为。假冒商标的主观要件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下面分析十种行为,谈谈假冒商标的认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一章中,设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罪”,从第213条到217条,共设立五个罪名,分别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他人专利权罪、侵犯著作权罪。  相似文献   

10.
制造他人商标标识的行为人未尽到查验委托人证明材料义务的,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标识的制作成本非常低廉,擅自制作他人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不能依照标识制造商的侵权获利计算。  相似文献   

11.
沈海东 《人民调解》2018,(12):35-37
1已经使用的标识后被他人注册,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Q:2014年1月,A公司申请X注册商标,2015年8月,经核准被授予该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6年7月,自然人B未经A公司许可,在某系列展览活动的宣传海报、布景上擅自使用x商标。但B并不知晓A公司注册了X商标,并且在A公司注册X商标之前,B就已经用x商标的标...  相似文献   

12.
198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二条指出:“为获取非法利润,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或者非法获利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其行为触犯了假冒商  相似文献   

13.
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刑法保护李劼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的权利。法律规定禁止假冒、伪造、仿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以保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加强商标管理...  相似文献   

14.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假冒商标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这一论点的法律依据是现行刑法第127条。198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批复中规定: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均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可以直接依照刑法第127条定罪判刑。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后,于1985年10月在  相似文献   

15.
广州市艳芳照相馆从1985年初至1986年中,先后向一些企业或个人出售带有某国注册商标标识的胶卷暗盒13000余个。其中5100个被珠江电影制片公司附属服务公司购买后,全部充填电影胶片假冒进口彩色胶卷向社会抛售,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珠江电影制片公司附属服务公司的做法无疑属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其绳之以法是必要的。现在由此引伸出有争议的问题是,艳芳照相馆出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胶卷暗盒,这一行为本身是否也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商标是指附于商品上的某种标志。就该进口胶卷而言,其注册商标当指嵌在胶卷暗盒之上标有标识的铁牌,而不是带有该铁牌的整个胶卷暗盒。据此,艳芳照相馆出售的只是废旧胶卷暗盒,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商标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刑法保护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商标犯罪的对象范围规定得过窄,以注册商  相似文献   

17.
在产品标识中描述性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正当使用,由于个案的不同有不同的认定标准。本文从雅戈尔诉李春红确认不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认为注册商标是否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首先应考量客观上该产品是否符合标识所描述的特征;其次,使用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引起公众与他人商标的混淆;再次,要考量使用者在客观方面是否属于突出使用。  相似文献   

18.
朱雪忠 《知识产权》1996,6(1):19-19,38
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该法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具体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但是,有些经营者实施的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却不在这些表现形式范围之内,很难直接依照该法来制止。然而,如果这样的不正当行为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则可以依照版权法的规定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从而达到制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 一、制止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他人的未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列入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但是,如果擅自使  相似文献   

19.
【裁判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据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应有所限制。商标的作用主要在于商品的识别性,即购买者、消费者能够通过不同的商标而区别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防止购买者、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虽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20.
楼盘名称具有商业标识和地理名称的双重含义。当房地产开发者使用的楼盘名称足以标示房地产项目的来源时,该楼盘名称即构成商标标识,如果该标识与他人在同一种类或类似服务项目上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当注册商标被作为楼盘名称时,其除具有标示服务来源的功能外,还具有了表明地理位置的功能和含义,同行业经营者为介绍、指示附近楼盘地理位置而使用楼盘名称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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