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广州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06年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07年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文件穗办[2009]6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反馈。各区、县级市要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和实施问责制,形成上下衔接的问责制体系。  相似文献   

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7.
正GZ0220200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20]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相似文献   

8.
穗文[2007]31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9.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文件穗办[2009]2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政报》2009,(6):38-41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聘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青政办[2019]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公路局青藏公路分局、国家铁路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业务办:《青海可可西里水患应对工作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3.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青海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5.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文件穗办[2009]10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广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十上.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8.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内蒙古政报》2010,(11):23-25
兴安盟委、盟行政公署,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 办、厅、局: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20.
正GZ022020001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2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