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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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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行政规制的核心任务,是推进整合优化规制系统,以解决行政规制合理化问题。改革的指导原则应当是落实行政程序的三大基本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开原则。具体推进行政规制的改革,则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深化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是注重行政规制的关联性制度建设。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包括三大部分,即行政规制决策、行政规制运行及行政规制监督和责任。这三方面的法制建设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行政规制的法制度。行政规制改革应当立足于《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警务督察过程中,自由裁量不可避免,需要通过程序加以规制。行政领域内主要从警务督察机构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两方面进行规制。行政领域外主要通过司法审查进行规制。督察程序的启动要基于合法、合理、合比例三大基本原则。要解决督察结果运用存在的运用异化、运用不足等问题,应探索调审分离制度和建设督察效能评价体系。当行政相对人认为其身份权益、财产权益等处置受暗访影响或者行政第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暗访侵害时,警务督察行为应纳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3.
宋哲 《求索》2015,(3):116-120
行政裁量基准现今已然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其相关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权力的合理运行以及促进行政机关合理行政大有助益。从行政实践方面来看,中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发展成果显著,但是也有又体现出了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该制度在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生成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严重,还需进一步完善。为了实现我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合理化与规范化,须明晰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适当拓宽其适用范围,改善其制定技术以及加强对于裁量基准的监督。而且,只有通过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多方努力和通力合作,才能使得中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向着科学、合理、公正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4.
对行政自由裁量需要理性地看待,它既有合理存在的现实土壤,又有被不正当运用的风险。从正反两方面阐述行政自由裁量的两面性,并对构建一个多维度的行政自由裁量理想模式进行了设计,最终的目的就是实现行政管理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5.
依法行政的本质属性是对行政权的规制,从行政裁量权的角度看,这种规制体现在对裁量的主体、权力取得、适用、动机、程序、手段、效果和责任的制约。由于行政裁量权的"自由"性、行权"人"的缺陷以及权力所有者与使用者分离的缺陷,扩张成为行政裁量权的内在要求,表现为越权作为、权限内乱作为、规避和懈怠四种形式。行政裁量与依法行政的博弈经历了从排斥到接纳再到统一的历程,实现统一的关键在于构建起立法、行政、司法、媒体和公众"五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外部他律和内部自律相结合的行政裁量权综合管控模式,并处理好"羁束与裁量""规则与原则"和"自律与他律"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量化,是为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最优范围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力-权利的均衡。自由裁量的客观存在及其易被滥用是量化的动因,博弈使量化成为可能。合理解释原则、信息公开原则、行政时效原则是量化的基本原则。量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行政程序立法。  相似文献   

7.
任民 《人民论坛》2014,(6):129-131
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行政裁量基准应运而生。作为调整国家活动中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之间相互关系的比例原则,在行政裁量领域与行政裁量基准有着深厚的关系。在具体理论依据的支持下,比例原则对于行政裁量基准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对于行政裁量基准下比例原则适用路径的深入探析更是为比例原则的适用提供进一步印证。  相似文献   

8.
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行政裁量基准应运而生。作为调整国家活动中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之间相互关系的比例原则,在行政裁量领域与行政裁量基准有着深厚的关系。在具体理论依据的支持下,比例原则对于行政裁量基准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对于行政裁量基准下比例原则适用路径的深入探析更是为比例原则的适用提供进一步印证。  相似文献   

9.
对特种行业的合理规制,是保障特种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目前存在关于特种行业准入的三种做法,不利于统一执法。应遵循统一规制原则、依法规制原则、合理规制原则和规制可行原则,尽快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者制定《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统一特种行业的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10.
严格规范主义与自由裁量主义的有机结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法理基础 ,而行政法所具有的成文法局限性使行政自由裁量因素的介入成为可能。我国立法中给予行政主体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限 ,易导致行政主体滥用职权和裁量的不合理性。因此 ,应健全对行政自由裁量的法律制约机制 ,确立合理性原则作为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从原则上进行控制 ;完善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从规则上进行控制 ;建立行政公开制度、参照先例制度等 ,从制度上实行控制  相似文献   

11.
公安机关裁量性基准是将法律已有的裁量空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本地区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理性分割为若干裁量等级,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处以相应的处罚,是对公安机关裁量权的细化和规范。公安机关裁量性基准肇始于2004年的金华市公安局,在接近16年的发展过程中,裁量性基准以其文本化、规范化、标准统一化成为规范警察权行使的有效途径,各地公安机关也相继推出裁量性基准以提高执法的可视度。然而公安机关裁量性基准在推行中由于缺乏规制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没有统一规范、制定主体混乱、不公开属性规避审查等。目前对裁量性基准进行规制主要有备案审查、行政自制、司法审查三种路径,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等53条的出现,司法审查的方式逐渐明晰,其优势也被学界所认可,虽然法院不能直接对违法的基准作出不合法的裁判,但是可以凭借说理论证、公开裁判文书等多重因素发挥外在效果,这样不仅可以成为行政自制的监督,也可以对备案制度起到倒逼作用。  相似文献   

12.
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人民银行实施的行政处罚中,在实现行政灵活性和个体正义的同时,也对法治主义、金融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亟需规制。对于规制模式的选择,除了传统的立法、司法、行政等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外,实践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内部制约机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种裁量基准在实施成本、实施效果等方面都呈现出优势,弥补了传统规制方式的不足。对于裁量基准法律效力的认定,需要分别看待:一方面,它具备内部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它能够产生外部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行政滥用职权是当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能起到事前或事中监督的作用,既能够规制行政权力的运行,也是行政行为正当性之源。因此,我国应将正当程序确立为基本法治原则,并完善相应的具体制度,同时对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权力滥用行为进行问责。  相似文献   

14.
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权属于警察权的一部分,公安机关行使该权力时存在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性,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引进比例原则,对交通管理措施的适用加以合理限制,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合理发挥管理的效能.  相似文献   

15.
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多年以来一直存有争议。在立法实然状况下,收容教育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但在实质上与法治进步趋势和人权保障要求相悖,缺乏正当性。在《违法行为矫治法》尚未出台的情形下,收容教育的实施应该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定,通过订立裁量基准、规范程序,遵循比例原则加以规制。收容教育的未来走向应该是将内容分解到其他行政矫治措施中,更为侧重治疗性和救助性。  相似文献   

16.
《传承》2016,(3)
行政指导起源于日本,后因其成功实践被多国引进。我国旨在通过行政指导缓和政府的行政手段,凸出向福利行政、给付行政的转变。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规制性行政指导缺乏程序规定、裁量性过大、助成性行政指导不具有专业性、设立程序缺乏规范、与民众之间信息阻隔等。对此,需要设立具体程序规范,细化裁量标准,完善相应制度,使行政指导发挥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17.
根据有些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规定,在作出罚款处罚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这种规定并不合理。基于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以及行政处罚之本质的考量,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并不能作为确定罚款数额的裁量因素。因此,关于作出罚款决定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的规定并不妥当,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8.
公安机关行政裁量基准在本质上是公安机关内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和控权方式。完善的公安机关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有助于实现行政裁量的法治化治理。重视对行政裁量因素的实证分析,切实推行行政裁量基准的公示和评估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基准工作的监督,是优化公安机关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2021年修订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新增“首违不罚”条款,其内在的概念模糊和不确定性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适用留下了较大的裁量余地,故应通过制定裁量基准对行政裁量行为予以合理的规制和规范,以避免这一新生法律制度陷入“休眠”或“滥用”的两难境地。然而,目前各地多以“免罚清单”形式出台的裁量基准文本,普遍存在三方面的难题:一是对“首违”的适用情节规范不清,二是人为限缩了“可以不罚”的裁量空间,三是“首违不罚”的程序性裁量基准付之阙如。相应的化解之道,一是从不同维度对“首违”情节要件进一步予以细化;二是用足“可以不罚”的裁量空间,对相关处罚的幅度施以格次化安排;三是多角度入手探索建立“首违不罚”条款的程序性裁量基准。  相似文献   

20.
在各国制定完善行政程序法以规制行政执法的今天,合理、合法原则作为行政程序研究的热点问题在理论界已达成广泛共识,而在立法进程中倡导建立在保障相对人基本权益基础上的效率原则也应受到重视.该文重新阐释效率原则内涵,论证践行效率原则的现实依据,并通过具体分析体现效率原则的告知制度、电子政务制度、非正式程序制度等三项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来构想立法应如何实现效率原则所追求的高效便民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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